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简介:1940年6月枣宜会战失利后,有鉴于鄂西门户宜昌已经失守、陪都重庆已在日军凯觎之下的现实,蒋介石决定重组第六战区,且将这副“守门”重担交到了陈诚手里,让陈诚担任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兼任湖北省政府主席。陈诚字辞修,浙江青田人,保定军校第八期炮科毕业,入黄辅军校后,任炮兵科教官,兼任炮兵队区队长。后在东征和北伐战争中,显露出不凡的军事素养和指挥能力,逐渐为蒋介石所器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内,陈诚以其“反共”战绩和对蒋介石的忠诚,已经成为蒋介石倚重甚深的军事骨干。抗战初期,陈诚先后担任庐山军官训练团教育长(团长由蒋介石兼任)、武汉卫戍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