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6 个结果
  • 简介:金庸的离世令人伤感,他的作品伴随着几代的成长。每个阅读度过金庸作品的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怀念他2018年10月30日夜,在朋友圈看到金庸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和友人雅各兄各自写了一首诗,还喝了一点酒,我们的青春岁月都受到过他的武侠作品的浸润。我后来曾在另一篇文字里说,读书关乎年龄和境遇,有些书年轻的时候没读过,恐怕一辈子都不会再读了。没有特别的境遇,有些书也不会读下去的。从这个年龄来说,阅读金庸先生的作品,关乎年龄和境遇。

  • 标签: 金庸 境遇 年龄 作品 武侠
  • 简介:小股东致陈峰董事长的信陈总:您好!6月30日,海航提出股改对价方案,每10股送2.8股。到7月6日,海航又将这一方案提高到每10股送5.5股。提高股改对价,流通股东本应高兴才是,可是把账细细算来,流通股东海航集团在海航所占的股份仅为11.5%,所有非流通股股数也仅为2;5.78%。以这样的持股比例,海航集团不可能拿出10股送5.5股的对价方案。所以,有人说在定向增发之后进行股改,海航的流通股股东是赚了。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 标签: 定向增发 埋单 流通股东 海航集团 流通股股东 非流通股
  • 简介:开园近个3月,上海世博会终于出现假门票案件。在公安部和京、浙、冀警方配合下,上海警方组成联合专案组,首例伪造上海世博会门票案告破。

  • 标签: 门票 上海世博会 公安部 专案组 警方 案件
  • 简介:作为一个有着40余年编龄的老出版工作者,编书、写书已逾20年,深知创作之艰辛,更深知作品被侵权是犹如被剜心般的超级伤害!多年以来,我虽遭受不少侵权伤害,大多是抱着“侵就侵吧”的态度,甚至抱着自己最好不知道被侵权的可笑希望,以集中精力干自己想干的事,写自己想写的书。

  • 标签: 侵权案 著作权 原创作品 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
  • 简介:作为一位律师,张斌生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境界。从业界声望来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3年,他就当选了厦门特区的人大代表,此后又担当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最后连选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卸任后,他又被委以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主任的重托。目前在全国迄今还没有第二位律师能够拥有如此传奇的经历;

  • 标签: 律师 市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代表 厦门特区 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
  • 简介:“法律风险?我们这几年的诉讼少多了。”听到记者的问题,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急忙摇头。

  • 标签: 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 高管
  • 简介: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是提高平台的透明度,而非对投资者"保底"的手段。投资人和平台双方均可受益于信披制度,因此认清信息披露的作用与意义,对投资人和P2P平台而言同等重要,

  • 标签: 信息披露 基金公司 政协委员 P2P 发展阶段 机构业务
  • 简介:据中国青年网消息,2017年7月初,上海一位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男孩的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 标签: 未成年人 单车 共享 上海静安区 事故 保险公司
  • 简介:哈尔滨风华机器厂王兴华、王振中、吕文富、梅明宇4名工程师,从1984年开始历时4年研制成功“单人便携式浴箱”。由于对申报专利一无所知,他们邀请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一名本厂职工全权代理,结果被批下来的专利证书上出现了一个“致命”失误:“专利设计人”一栏中有他们4个人的名字,可是“专利权人”一栏中只有王兴华1人。这意味着专利只属于王兴华,而不属于除王兴华以外的其他专利设计人。

  • 标签: 专利合同 专利权人 专利设计人 专利费
  • 简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将保护知识产权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决定开展跨2004、2005两个年度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彰显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与决心,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

  • 标签: 国家版权局 精神家园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演唱会 保护知识产权 歌星
  • 简介:<正>2003年上半年,南钢股份和成商股份的协议收购引发了两强制要约收购。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尽管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制度,但尚未出现大宗股份转让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因此,这两起事件对评价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这两起事件,并结合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这样几个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强制要约制度?强制要约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

  • 标签: 强制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小股东利益 股份转让 被收购公司 法律障碍
  • 简介:无形资产具有资本性。我国无形资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逐步细化的过程。但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物的现行法规定有许多缺陷:公司法只规定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适格物,而对商誉等具有广泛意义的无形资产未予认可;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的立法存在较大的缺陷;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责任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轻民事责任,重刑事、行政责任的倾向。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凸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必要针对上述缺陷,运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提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思路和途径。

  • 标签: 资本 无形资产 出资程序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