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简介: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目标,也是一项挑战。我国面临刑事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双低的现实困境,而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完善提供了契机。结合域外经验与中国问题,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遵循“繁简分流”构建层次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进行划分,根据案件繁简、轻重不同适用不同类型援助律师并完善相互衔接机制。在供给侧方面,改革行政化的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化、市场化与社会化。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单一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形塑值班律师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公设辩护人机制等并存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模式。
简介:科技强检是创“五好”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五好”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已被检察工作所利用。而应用最普遍的当属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有效的,也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但是,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仍然不普及,其功能利用不够充分。一、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水平的检察信息工作近年来,随着有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信息工作在为领导决策反腐败斗争、决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决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决策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服从党的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情报信息,如,举报线索,案源信息,社会治安的动态等等,这是检察工作的源泉;二是检察动态信息,如检察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各类检察统计数字,各类具体案件的办理情况等等,这是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的参考;三是政策信息,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指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这是检察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法律信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是检察工作开展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