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简介:当前量刑改革存在"中间线论"与"基准刑论"两种方案:前者认为法定刑中间线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后者主张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偏离中间线另行确定的基准刑,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基准刑"不但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且是量刑偏差的源泉。"中间线"具有恒定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且操作简便,能够适用于我国一切地区、一切时期、一切罪行和一切犯罪人的量刑,不失为成本最低的量刑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