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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社会运行系统。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机关特定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形式,将会极大促进检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标签: 和谐社会 检察文化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一定的契合之处。因而,一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
  • 简介:通过文献分析,我国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的研究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70年代前苏联的研究水平上,研究方法单一且落后。大陆法系刑事责任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基于不同的理论平台,并不能进行单纯的类比,二者的生成都是语境性的,是不同文化语境的产物。我国传统刑事责任是个伪命题,其传统的概念必须被改变,应实现概念的从结果到过程、从对行为人处遇到对行为人定罪的转变,如此才能相应的真正改变刑事责任研究地位上形式主义和内容上的概念主义。

  • 标签: 刑事责任 传统性概念 过程性概念
  • 简介:超期羁押,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公法规定期限的行为。本文分析了超羁押的危害性及其普遍存在的认识偏差,剖析了对超期羁押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观念障碍,探讨了超期羁押的行为性质与处罚范围。

  • 标签: 超期羁押 刑事责任 性质 处罚范围 非法拘禁罪
  • 简介:浅谈刑事赔偿中的个人赔偿责任周世雄,刘晓云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这一规定将刑事赔偿责任分为国家司法机关赔偿责任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赔偿责任(以下简称个人赔偿...

  • 标签: 司法工作人员 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刑讯逼供 违法行为
  • 简介:试析黑社会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赵汝昆,张建伟美国学者路易丝·谢莉(LouiseI·Shelley)指出:社会发展进程导致更加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更大的金钱诱惑。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增加时,犯罪率特别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率也在增加。显然,高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存在...

  • 标签: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 黑社会犯罪 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 组织犯罪
  • 简介:法国刑法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责任,地方行政部门及其联合团体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即涉案行为发生在其实施可以签订公共服务委托合同的活动时,才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刑事责任的例外和地方行政部门刑事责任的限制是法国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难点,关键在于对“可以签订公共服务委托合同活动”的认定。该概念来源于行政法,刑法既需尊重行政法的成果,又要保持本身价值判断的独立性;法国学界对该刑法理论和实践间龃龉的探索已形成可观共识。这对于反思我国法中“机关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责任设置”等相关问题具有重要对比和借鉴意义。

  • 标签: 国家 地方行政部门 公共服务委托 刑事责任
  • 简介:法国政府为惩治与震慑有组织犯罪而在立法上做了大量的储备,不仅从实体法上,而且从程序法上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防治。对有组织犯罪,不仅规定了基础刑,同时也规定有附加刑,可以对所有恐怖主义分子或不计国籍专门对外国人员适用。1992年刑事法典的制定也拓展了对相关犯罪与主体的刑罚效力,生态恐怖犯罪与法人刑事责任追究是其中两个重要的特别部分。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法国 刑事立法 刑事责任
  •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的社会化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养成等内容。

  • 标签: 犯罪人 社会化 犯罪心理 人格重建 监狱
  • 简介:我国传统过失犯理论无力对抗片面地从危害结果引出的处罚要求,具有鲜明的结果归责倾向。引进"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这两个概念,虽然有助于使过失心态认定更为精确,但显然不能彻底解决传统理论的上述问题。要实现过失刑事责任范围的合理限定,必须借助"过失基准行为"这一理论工具,在过失犯认定过程中赋予"行为"以实质作用。过失基准行为则是指包含法不容许的危险的行为。

  • 标签: 过失犯 过失心态 过失基准行为
  • 简介:制造商因生产出品质上有缺陷的食品、药品,造成消费者伤亡事故,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种:其中因对原料商等其他分工者监督不严而过失生产伪劣食品、药品或者因对消费者保护不周而使得消费者不正当使用食品、药品,进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分别涉及到制造商对其他分工者的监督义务、制造商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在制造商刑事责任认定的问题上更为复杂,也是理论上应当关注的焦点。制造商和原料商等其他分工者的关系中,制造商对原料商等生产链条中的分工者存在着监督义务,但是该监督义务可以透过刑法上信赖原则的介入而减轻。而在制造商和消费者的交往关系中,制造商负有严密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注意义务,无适用刑法上信赖原则而减轻制造商注意义务的空间。

  • 标签: 食品 药品事故 监督义务 信赖原则
  • 简介:风险的全景渗透已经使社会的整体调控全面提高警惕,在此背景下,刑法的主动防卫就具有了时代性的意义,而关于围绕风险重置刑法体系的讨论也就逐渐形成了趋势。但是,刑法因风险社会的扩张应当具有宪法理论上的依据,概括为:其价值衡量不能脱离宪法精神的影域,对社会防卫的侧重应当受到适当的约束;其功能发挥不能罔顾宪法意义的指引,在范围的展开和手段的和缓上要进行符合宪法要求的运作。通过总结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和功能发挥,再行评述刑法体系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重塑是否具有宪法适应性,才能保证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宪法精神 刑法价值 刑法扩张 多样化 自由主义
  • 简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管理的多元化体系,由内而外为"和谐稳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式和基本任务。

  • 标签: 检察 社会管理 创新 工作机制 和谐
  • 简介: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致力于打造独特的汝检文化,使检察文化在打造“高素质队伍、规范化业务、高效率事务”工作中发挥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原动力作用。通过一系列的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的举措,汝州检察工作结出了令人瞩目的累累硕果。

  • 标签: 检察文化 河南 潜移默化 动力作用 检察工作 检察院
  • 简介: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混乱主要是立法及司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规定模糊所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并从中获取垄断经济利益。为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被扩大化认识,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法经济利益与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经济利益与普通违法犯罪所得。

  • 标签: 经济特征 非法控制 非法经济利益
  • 简介: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等因素,检察机关所面对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与态势。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任务的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为治本之策。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矛盾 源头治理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刑事和解在于综合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互为依托而共同治理犯罪,加害人有进行赔偿并争取谅解的权利,被害人有获得赔偿和进行谅解的权利,司法机关掌握刑事和解的最终处分权。刑事和解有限性在于,犯罪客体框定了刑事和解的边界,刑事责任为保障民事救济让步有限,民事责任填补功能,以及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功能均有限,刑事和解应保持惩罚与预防总量的平衡。刑事和解是“民事合意”与“刑罚减轻”间的协调,其中民事合意在范围、内容以及赔偿上均有自身的限度;刑罚减轻有自身的规则,但受到刑事和解有限性的严格拘束。

  • 标签: 民刑交叉 民刑互补 量刑均衡 被害人保护 刑罚功能
  • 简介: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于八十年代初总结历史经验后提出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方针。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政法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过去十年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认识,分清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之中。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 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