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激励,简单地说,是指激发和鼓励。而机制的含义,似乎就复杂得多。机制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本属于工程技术学的术语。后来,机制一词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有人认为机制此时主要侧重于描述事物运行的活动状态。那么,所谓激励机制,就是指各种激发和鼓励要素间的律动或惯性的作用联系,并通过一定的作用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系统的综合效应。相应地,检察机关的激励机制则是指能够激发和鼓励检察官奋发进取和各种要素间的作用联系,并通过一定的作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产生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效应。一、激励机制的作用(一)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热情检察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劳动,要求检察官对此保持一种持久的热情,仅靠一种道德上的奉献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大思想家卢梭或许已给了我们启示。卢梭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力。而幸福最简单的含义就是生存的需求,也就是说,只有人类在完成一种社会活动后,能够感受到该活动所带来的满足自身生存的利益,才能激发起对该活动的热情。试想,一个人发现他的劳动成果越为他所需要反而越不会得到的时候,谁肯从事艰苦的劳动呢?激励机制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在检察官完成各项工作后,赋予其享受劳动成果的权利。这样,检察官自然就会对其...
简介:“强制采样”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无明确规定,立法只规定了“人身检查”制度,然而违背当事人意愿提取人身检材的现象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实证考查发现:立法的相对滞后造成了强制采样的权力运作不当,执法人员对采样的适用程序和做法不一。通过比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在分类、程序与做法、发动要件等方面的差异,发现我国强制采样处分分类笼统、启动条件宽泛、审批环节阀如,强制采样所获之鉴定意见却普遍被采纳。我国强制采样之完善必须实现“发现真实”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实现强制采样行为的必要控制,实现“鉴定客体化”向“鉴定主体化”的地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