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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个结果
  • 简介:试析黑社会和黑社会质的犯罪组织赵汝昆,张建伟美国学者路易丝·谢莉(LouiseI·Shelley)指出:社会发展进程导致更加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更大的金钱诱惑。当社会的物质财富增加时,犯罪率特别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率也在增加。显然,高犯罪率与经济发展存在...

  • 标签: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 黑社会犯罪 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 组织犯罪
  • 简介:社会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混乱主要是立法及司法对黑社会质组织经济特征规定模糊所致。黑社会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定区域或行业并从中获取垄断经济利益。为防止黑社会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被扩大化认识,应紧扣黑社会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区分黑社会质组织的合法经济利益与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经济利益与普通违法犯罪所得。

  • 标签: 经济特征 非法控制 非法经济利益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定的契合之处。因而,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
  • 简介: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首要职责,需借助于控辩双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做到兼听则明。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持着既怀疑又支持的矛盾态度,这使得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价值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折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考察,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有效缺失,在于其与刑事司法制度整体价值发生疏离,而且与国家权力体系没有形成制度认同机制。为使裁判者真正获得来自辩护方的证据,需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方面共同改进。

  • 标签: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制度有效性 社会学制度主义 法官职业适宜性
  •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的社会化包括社会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养成等内容。

  • 标签: 犯罪人 社会化 犯罪心理 人格重建 监狱
  • 简介:和谐社会个大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社会运行系统。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机关特定的种新的管理思想和形式,将会极大促进检察理论的进步丰富,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标签: 和谐社会 检察文化
  • 简介:风险的全景渗透已经使社会的整体调控全面提高警惕,在此背景下,刑法的主动防卫就具有了时代的意义,而关于围绕风险重置刑法体系的讨论也就逐渐形成了趋势。但是,刑法因风险社会的扩张应当具有宪法理论上的依据,概括为:其价值衡量不能脱离宪法精神的影域,对社会防卫的侧重应当受到适当的约束;其功能发挥不能罔顾宪法意义的指引,在范围的展开和手段的和缓上要进行符合宪法要求的运作。通过总结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和功能发挥,再行评述刑法体系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重塑是否具有宪法适应,才能保证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宪法精神 刑法价值 刑法扩张 多样化 自由主义
  • 简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管理的多元化体系,由内而外为"和谐稳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式和基本任务。

  • 标签: 检察 社会管理 创新 工作机制 和谐
  • 简介: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等因素,检察机关所面对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与态势。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任务的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为治本之策。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矛盾 源头治理
  •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法国 审前程序 《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
  • 简介: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于八十年代初总结历史经验后提出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方针。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政法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过去十年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认识,分清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之中。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 新形势
  • 简介:出狱人保护事业是中国社会中新的人文景现,其不仅县有预防再犯罪的社会价值,而且具有防止社会关系失衡的功效。中国社会出狱人保护事业已经启动,正在进入维继时期。维继的关键在于动力的寻求。本文认为,出狱人保护应当选择“国家参与型模式”或者“国家督导型模式”。

  • 标签: 出狱人保护 中国 模式 国家参与型 国家督导型
  • 简介: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
  • 简介:<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整顿社会治安的总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当前在全党、全社会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下,深入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渠道和方式,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 标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 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问题 基本方式 维护社会稳定
  • 简介:可罚的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正>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 标签: 司法解释权 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运用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评价和有责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社会的相当就是“有机”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和具有社会的相当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当然可以肯定“有机”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证据为主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