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学解读中,福柯、哈贝马斯、卡斯特、吉登斯等人作出过各种构想,风险社会不是后工业社会的唯一注解。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设想,并没有预设风险刑法或者风险法律的破解方式。风险刑法是刑法学者借鉴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产物,指代一类特殊的刑法领域,风险社会之风险与风险刑法之风险相去甚远。我国刑法对风险的规制具有人本刑法的根基,具有第二顺位性。
简介:改革开放30年来的刑法学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79刑法典为研究重心、以特别刑法的适用和刑法改革为研究重心以及以97刑法典为研究重心的三个阶段。综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发展的历史轨迹,在30年的发展中,刑法学研究体现出为刑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准备,紧密联系刑事司法,实践注释刑法学与理论刑法学并存的格局逐步形成,国际刑法和区际刑法研究得以拓展的特点,并在刑法观、刑事政策、完善刑法的模式等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简介:<正>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沿边开放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切实使黑龙江省成为国家沿边开放的重要地区、南联北开的重要枢纽以及东北亚国际合作的经济、贸易、金融中心,我们对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地区在进一步扩大开放后,社会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及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思考新对策。
简介:风险的全景渗透已经使社会的整体调控全面提高警惕,在此背景下,刑法的主动防卫就具有了时代性的意义,而关于围绕风险重置刑法体系的讨论也就逐渐形成了趋势。但是,刑法因风险社会的扩张应当具有宪法理论上的依据,概括为:其价值衡量不能脱离宪法精神的影域,对社会防卫的侧重应当受到适当的约束;其功能发挥不能罔顾宪法意义的指引,在范围的展开和手段的和缓上要进行符合宪法要求的运作。通过总结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和功能发挥,再行评述刑法体系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重塑是否具有宪法适应性,才能保证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简介:对浙江省出狱同期群的比较研究发现,再犯是亲犯罪积累,社会化功能紊乱,资本落差的结果。刑释人员再犯风险因素的获取应当以犯罪人生命历程为线索,分析其生活史中重要的人物、事件和关系对其犯罪生涯的影响。据此,研究者选取了51项相关因素,并量化后按同一标准确定为再犯预测因子,经过标准化数据转换之后,制订出了用于评估刑释人员再犯可能性的结构化量表:RRAI。
风险刑法质疑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刑法学研究
沿边开放地区检察机关面临新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风险社会视野下刑法扩张的宪法态度
刑释人员再犯风险评估量表(RRAI)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