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及刑事诉讼两个层面。就前者而言:该制度有助于促进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有助于实现被告的基本人权,以及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就后者而言:该制度较之其他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能够确保辩护质量及效率、能够节约司法成本、以及能够借助“公设”身份,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良性的沟通平台,达到改善整体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公设辩护人制度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下及辩护品质不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重要方式,更是落实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重要制度设计。
简介: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简介: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次详细明确了逮捕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规定逮捕质量问题包括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其中“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符合本标准规定,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属于逮捕质量有缺陷。为准确适用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避免逮捕质量有缺陷,并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办案实际相结合,就我院2003—2007年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