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简介:近几年来,辩诉交易程序在欧陆出现了“普适化”的趋势。1989年,意大利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引入了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成为欧洲大陆第一个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国家。2003年6月,意大利立法者为进一步实现“诉讼经济”的目的再次扩大了辨诉交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研究表明,这一修改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卓有成效。2004年3月,以固守自身法律传统著称的法国也设立了“法式辩诉交易制度”,即所谓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这意味着辩诉交易制度已经跨越了法系的界限,全面实施于欧洲大陆的各个主要国家。辩诉交易的普适性并不意味着各国的辩诉交易程序整齐划一。事实恰恰相反。意大利和法国在辩诉交易程序的设计上大不相同,也与辩诉交易“来源国”美国差异极大。这充分说明了美国经验在欧陆的推行时面临着诸多阻碍,也产生诸多变异。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及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简介: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司法办案人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之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案件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性思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认定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最终处断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由此会受到挑战。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掌握在一定尺度范围内,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诉讼环境、稳定诉讼秩序所必需。
简介:"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