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某高校附属医院职工满意度情况,探讨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以期指导该院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工满意度。方法:以某高校附属医院1183名职工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无记名调查。使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运用t检验和方差分析对满意度进行比较。结果:职工满意度总得分为94.04±19.30分。各维度满意度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团队沟通协作(4.09±0.81)分、工作环境(3.86±0.97)分、认同感和归属感(3.81±0.96)分、管理措施(3.75±0.94)分、福利待遇及发展前景(3.67±0.95)分、工作和生活状态(3.35±0.72)分。年龄和医疗行业从业时间、岗位序列、用工形式不同的职工满意度不同,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年龄40岁以上且医疗行业从业时间长、医师岗位及编外职工满意度最低。结论:持续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重视职工个性化需求,依据调查结果不断完善医院规章制度,优化管理措施,促进医院良性发展。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第三条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第四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