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查处蓝顿EX薰衣草精华油等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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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福建省卫生厅核实,福州安丽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顿EX薰衣草精华油”、“蓝顿薰衣草祛疤组合”在标签说明书中使用“祛疤”、“杀菌抗炎”等医疗术语,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省卫生厅已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该产品进行查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