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大兴区非法行医治理现状,为制定整治对策提供依据。方法:对2011-2012年大兴区非法行医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果:2年间共取缔427户次,立案处罚151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2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3起,与行刑衔接开展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0.05),综合治理使得非法行医初步得到遏制。结论:借助行刑衔接机制,初步解决了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与执行难等一系列制约卫生行政执法的难题。应将行政处罚作为目前治理非法行医的有效手段,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和案件移送的成功率为切入点,及时将那些明知故犯、无视病人生命与健康权而再次非法行医者绳之以法。
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