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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法律适用 医疗单位 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简介:为了使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应用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准确。2004年1月,媒体对麻辣类“素食荤标”小食品以劣质产品进行了披露,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在对小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认定,本文对正确理解职权法定法律空白”的这一法律原则进行了讨论和分析,阐述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 标签: 职权法定 适用法律 违法事实 行政机关 正确 法律原则
  • 简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2004年后新进入村医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由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方式和内容农村实际情况不符合,乡村医生的身份转变缺乏激励因素,乡村医生行业的吸引力明显不足,乡村医生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执业医师法》对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范围、执业场所等问题的规定农村实际不相符合,也带来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降低乡村医生的准入门槛,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实际的乡村医生培养方式,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实际的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标签: 乡村医生 执业医师 执业资质
  • 简介:“取缔”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之争至今尚未定论,一直影响着对“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本文认为,卫生行政执法中,无须考虑其最终“归属”。“取缔”不论属于行政处罚,还是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均不应影响该行政行为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 标签: 取缔 法律属性 操作
  • 简介: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正建议的正式文件。由此引出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二是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什么关系?笔者在此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从法学学理上,各种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基本上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或资格罚)和人身罚四类.

  • 标签: 卫生行政处罚 改正 文书规范 行政处罚法 执法处罚 通知书
  • 简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该制度通过高度的抽象而形成,成为联结民事主体制度、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纽带,而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之中,成为民法学理论中举足轻重的制度。正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性,民法学界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区分上有很多独到之处,而本文也试图从一个小视角来略做分析。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理论 物权制度
  • 简介:一、引言用移植器官治疗脏器疾病,是人类久远的梦想。在《列子》中就有神医扁鹊为人换心脏以治疗疾病的故事。在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有想象移植肢体的油画,18世纪开始出现器官移植的动物实验。通过一个世纪的奋斗,现在人类终于将器官移植的理想变为现实。自1912年到1996年的84年中就

  • 标签: 立法 治疗性克隆 器官克隆 器官移植 法律分析
  • 简介: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它既不同于行政命令、行政决定那样要求严格,又不同于行政协调、行政指导那么宽松,它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自由行政优先权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民事商务合同的规范起到积极作用,但行政合同仍然存在如何依法规范的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浅论,以期法学专家重视,早日依法完善行政合同,促进依法行政。

  • 标签: 行政合同 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行政决定 行政优先权 法律完善
  • 简介: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专门调整医疗卫生活动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其基本形态和原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卫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和调节手段。卫生法律意识是卫生法制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现是卫生法制建设最关键的基础环节,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它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意识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卫生法律意识问题是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卫生法制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课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卫生法律意识,认识卫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卫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优化卫生法制实现环境,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卫生法律意识 概念 属性 构成要素 培养
  • 简介:《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竟合现象。

  • 标签: 竞合问题 法律 《食品卫生法》 竟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颁布
  • 简介: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淮。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

  • 标签: 医疗不作为 侵权责任 强制缔约 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当因果关系
  •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标签: 中的新增 我国法律 新增罪名
  • 简介:在医学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器官移植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自1972年首例肾脏移植手术成功以来,肾、肝、脾、心肺、胰岛、睾丸、骨髓等器官移植技术在临床实践中广泛应用,然而这一医学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在为患者带来健康和生命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其

  • 标签: 活体 尸体 器官捐赠 法律问题
  • 简介:以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依据该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为基础而构成的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从无到有,标志着我国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已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中畸轻畸重的现象,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最终立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我国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人文等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看来,有若干规定或者在实践中有的做法已感滞后或欠妥。故特作以下讨论。

  • 标签: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制度 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简介:食品保质期和食品保存期是食品基本品质的外在要素,是食品标签和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是评估判别和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和间接指标,也是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商品质量的不可缺的契约凭证,更重

  • 标签: 食品 保质期 保存期 概念 法律问题
  • 简介:1990年12月17日,S省某高校陆续出现了多份题为“告全院同胞书”的小字报,诬蔑该校主要负责人和某职工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对有关领导进行威胁和恐吓,在学校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认定这些大字报是本校职工郭某某书写。1991年4月,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

  • 标签: 诽谤罪 判处 正当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 立案
  • 简介: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 标签: 执业医师法 民事法律责任 身体健康 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