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简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以大宗商品、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批量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的交易市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定性,经营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处于"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局面,借款人募集款项之后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的投资者迫不得已将相关银行列为被告诉诸法院,请求主张银行违约、怠于行使监督职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和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的限制,往往对投资者的诉求难以支持。笔者从所在的法院审理过的一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投资者诉银行的案例入手,探究出集中式银商转账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案件涉及的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