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前些年,为了给刚刚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鸣锣开道,舆论界和理论界联手掀起了一场旨在揭露旧体制弊端,陈述改革必要性的热潮.在列举旧体制所存在的各种弊端中,其中之一便是政企不分,用行政命令代替经营管理.因而,旧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用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管理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商品经济终于被意识到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便成为经济改革的现实目标,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发展商品经济就要求认识到经济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尊重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因此,用经
简介: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制定《循环经济法》,对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循环经济法》应该设计为循环经济政策法,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对循环经济活动实行科学的法律调整”的原则,坚持3R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应该建立健全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例如循环经济计划(规划)制度、经济刺激制度、政府扶植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绿色采购制度、行政考核与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循环经济名录制度、生态工业园区制度等.
简介: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按标降浓”为规制目标,以“按规排污”为规制手段,然而,由于存在排污“行为主体数量”不确定这一变量,无论《大气污染防治法》如何调整行为主体排污行为的规制标准,都可能导致其规制手段与规制目标之间的不一致或断裂.而欲弥合二者之间的断裂,《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以具体环境质量指标为规制手段,以确保总行为排放结果限制在大气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为规制目标.以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规制手段旨在课以地方政府具体可操作的环境质量指标,要求地方政府依照大气自然生态阈值安排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总行为.环境质量指标这一规制手段不仅契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制目标,而且能更大限度地确保地方政府承担大气污染环境治理责任,从而能更好地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大气环境质量规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