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是现代社会的中轴和现代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力,它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乃至人生,塑造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一种文化的科学即科学文化具有强大的精神功能,在人类文化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在铸造人类的理想和世界的未来。哲人科学家不仅是科学理论的创造者,而且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路标设置者(哥白尼、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等就是明证)。科学以及科学哲学不仅拓展和深化了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的哲学研究进路,而且也向当代哲学和哲学家提出诸多哲学问题和思辨启示。因此,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坦言:没有科学要素嵌入和没有科学哲学支撑的哲学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哲学,没有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思想的哲学史不能算是合格的现代哲学史。遗憾的是,在连篇累牍的所谓纯粹哲学论著中,尤其是在哲学史论著中,科学哲学的要素时有踪影难觅之况,哲人科学家、科学哲学家及其对科学反思的精神成果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这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也是现代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领域的遗憾,亟待予以变革。为此,我们专门邀请多位科学哲学研究者,围绕"科学、哲人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在现代哲学中的地位"话题展开一组笔谈,以期引起学界的讨论和争鸣。
简介: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人。《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人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人”,探究何为法之精义与法律人之德性,如何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人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