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正月,入川返校,抵蓉城不几日又动身赴荣县,作为团队一员参与民国荣县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为业师主持之课题做基础工作。三个月的档案整理工作,深感档案收集之辛苦,需耐心、细致并坚持之,体会到了史学研究之艰辛。但其中获益颇丰,经历档案收集之过程后,对利用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的方法有了更直观的体会,并有幸看到丰富而有价值的一手史料,对自身论文写作亦有益处。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的工作本身即意义重大,这不仅是课题研究之一部分,对日后学者利用这批档案进行深人研究的帮助更不言而喻。此外,数月之团队合作与生活加深了同学之间了解,增进了情感,此亦为难得之收获。
简介: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简介:刑事错案观正确与否,取决于我们对司法性质的认识和对司法规律的把握。刑事错案并非简单等同于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的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错案限于违背证据裁判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成因在于法院内部存在院庭长把关、审委会讨论、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主义造成公安“有案必破”、检察院“刑案必诉”、法院“罪案必判”的“接力”思维而导致“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刑事错案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但应当摒弃“有错必纠”的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错案必然迫责.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保障法官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