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
简介:<正>从1893年成瑞士刑法草案起,保安处分挤身子现代刑法.它的出现,不仅对传统刑法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而旦还全面刷新了传统刑法及观念,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犯罪和刑法的基本看法.事实上,即使对其抱有成见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也自觉地在自己的刑法中吸收了这一制度.因此,不论我们怎样否定它,也丝毫无损于它在现代刑法中的地位.相反,这种做法(无论动机如何)只会延缓我国刑法现代化的进程.所以,近来不少学人在批判这一制度的同时,大胆地肯定了它的科学性,进而提出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刑法.对此,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