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3
247 个结果
  • 简介: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反常越轨行为的社会学与经济学分析,阐释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运营中应遵循的六个行为准则,分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附款行为的具体规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提出若干新见解,尝试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和价值准则.

  • 标签: 国有资产运营 地方政府 行为规范 行政法制
  • 简介:本文在借鉴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形式、股东权利和股权流通等问题作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 标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织机构 债转股 立法建议
  • 简介: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中尚无关于剥离资产选择的专门性规定。资产剥离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合并救济措施,剥离资产的选择是相关制度中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保证资产的存活性和竞争性”是选择剥离资产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又依赖于三方面因素,即剥离资产的构成、归属和充分性。通常情况下,构成剥离资产的最佳选择是“正在经营的独立业务”;剥离被收购方的资产对竞争的恢复和维护更加有利;而“充分性”的实现则需要资产在质量、规模、产品范围、地理范围等方面均足以保证资产购买入在相关市场上成为有效竞争者。

  • 标签: 剥离 资产 合并救济
  • 简介:在现代社会里,业务过失犯罪日益增多。由于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主体的认识分歧较大。本文从犯罪主体的特征、犯罪主体的确认和犯罪主体的类型几个方面,对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业务过失犯罪 犯罪主体 构成要件 业务范围 执业素质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性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性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性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性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 标签: 等值没收 可追缴资产 推定的犯罪所得 污点赠与
  • 简介:律师信托业务作为我国律师业与信托业“交叉点”的业务创新.需要延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理论和实务探索路径,在厘清概念、明确方向、估计困难的基础上,在广大民众的理解、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引导以及所有律师怀抱创造性和进取心的条件下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将来对律师信托法律服务的强烈需求,应该是可以预期的。这将是一个我国律师开拓业务大有可为的新方向。

  • 标签: 律师 信托 业务开发
  • 简介:<正>我处是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组建的。在县委、县府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文件精神,从公证基础建设入手,积极开展公证业务。截止今年三月底,共办理

  • 标签: 公证员 公证业务 合同公证 公证机关 公证处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各个主要国家(荷兰、英国、法国等)和北美国家都进行了震惊人类历史的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荷兰和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反对西班牙和英国的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战争形式进行的。英国是以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即宫廷政变)的形式而告终的。只有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

  • 标签: 北美国家 理论与实践 法治原则 极端形式 法治国家 殖民统治
  •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之一,是联系项目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项目融资中的项目资产具有预期收入较为稳定和变现性较差等特征,该特征不利于项目资金的及时融通.而证券具有发达的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广泛、风险分散、便于融资等特征.基于二者的互补性,产生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首先,项目资产通过真实交易,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是实现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其次,通过信用提高等法律手段,可以弱化投资者对项目资产变现性较差特征的关注,满足证券法的有关要求,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行;第三,合理的税法制度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促进项目资产和资本互动的重要法律杠杆,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以上三个方面是从法律角度诠释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三个方面互为影响,缺一不可.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项目融资模式 法律诠释 项目资产 特殊目的公司 资本市场
  • 简介:鉴于金融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质量的要求,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应缓行。笔者还从金融学、经济学、法学三种学科的角度分析,论证了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实质。

  • 标签: 金融资产 资产证券化 转换方式 衍生方式
  • 简介: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信息披露 风险 机制 规则
  • 简介:宪法的价值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要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而为、有法必依,并防范人治思维。有限政府和权力制约原则是控制政府过度千预、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依赖。民主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也是监管的重要方法。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宪法上的地位未必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也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接受市场竞争。

  • 标签: 宪法价值 法治 有限政府 民主 平等
  • 简介:<正>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及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我国律师业务中至今为止唯一的一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业务。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企业改制、发行股票及上市交易有着重要意义,能起到重要作用。一、设计法律结构,理顺法律关系,清除法律障碍,帮助设立一个规范的股份公司。

  • 标签: 证券业务 股份公司 律师事务所 若干问题 企业改制 《公司法》
  • 简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因其监管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违宪责任问题。相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要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长期以来,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在内的经济法具体制度之所以缺乏可诉性,问题不在于经济法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而在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程序、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私益诉讼制度的司法保障不足。除了传统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违宪审查程序和公益诉讼制度理应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构建的当务之急。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法律责任 救济制度 违宪审查程序
  • 简介:作为一种自治性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以其独立、专业、灵活、高效等自身优势,契合了商业银行对业务纠纷处理的公正性、效率性要求,从而在防范、化解其业务纠纷方面,日益得到重视与适用。厦门仲裁委、郑州仲裁委通过仲裁有效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的成功实践,便彰显了仲裁在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方面的天然优势。

  • 标签: 仲裁 商业银行 业务纠纷 防范与化解
  • 简介:离岸公司的优势和其在国际上的广泛应用,决定了它在努力与国际交往的中国必将拥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律师在离岸公司的设立、运营中均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离岸公司法律服务领域的开发,必将成为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另一个亮点。

  • 标签: 离岸公司 律师 法律服务
  • 简介:<正>在一般国内法中,对“公共秩序”(ordrepublic)或“公共政策”(publicpolicy)这个法律概念,普通法与罗马法所赋予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在普通法国家中,它意味着法院不应强制执行一个其履行会与社会基本道德原则相低触的,或者与重大社会利益相违背的契约;而在罗法国家中,它却主要是指某些直接适用的强制性法律(loid’applicationimmediate)不能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加以排除。

  • 标签: 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私法 公共政策 外国法 资产阶级 直接适用
  • 简介:知识产权证券化运用的是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技术。从逻辑上讲,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应该首先符合资产证券化中对资产的要求。与传统的金融资产相比较,知识产权资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根据证券化对资产选择的标准,同时结合知识产权本身特有的属性确定可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

  • 标签: 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 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