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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个结果
  • 简介:票据法赋予票据关系以无性,是增强票据流通性的必然结果,也是票据信用功效发挥的前提。但是,票据关系无性,一旦被人为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联系的手段,或用以遮盖其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以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必将导致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失衡,进而使得社会利益受损。对此,立法及司法理念亟待转换,票据关系无性虽然使得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剥离,但是其并未也不能将价值因素从法律制度中剥离出去。为保持票据流通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应在票据关系无性制度中注入票据关系无性否认之要素。

  • 标签: 票据关系无因性 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 衡平性规范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本文认为,后新诗潮受20世纪西方"语言转向"的影响,在特殊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以语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力图剥离社会强加给语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秩序,在"语言还原"的过程中,抵达生命的平真状态.

  • 标签: 新诗 语言转向 本体自觉 语言哲学 伦理秩序
  • 简介:神圣的法律似乎因为背后的人民因之是神圣的,似乎天然神圣的人民因为法律的保护而更加神圣。如非要追问二者究竟谁谁而神圣,问题就有点复杂。因此,探讨人民的至高无上与至高无上的人民不惟有理论与事实的分野,还关涉对当下中国相关法律的追问与考虑。

  • 标签: 法律 人民 公民 宪法 刑事法律
  • 简介:从给付的角度看,无管理是管理人给付给本人利益的行为.基于对利益相关人的尊重,给予他人利益时,仍需获得利益相关人的同意或接受.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含有希望他人认可的潜在含义.构成适法无管理时,管理人首先基于本人的意思考量,有足够理由相信事后会得到本人承认,据此实施管理事务.管理行为的结果是,如果本人追认该行为,则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本人不追认,则构成无管理,出现和“追认”一样的法律效果.无管理不是事实行为,而是“法定的”满足管理人的意思而设定的制度.

  • 标签: 本人 追认 无因管理
  • 简介:法治固然有其不可否认的优点,但绝不是最理想的或唯一的选择。以德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其实没有走很远,仍然是以一元的社会走向另一个一元的社会。由于强势文化和二元认识论的限制,这一简单的事实却难以为人们所认识。

  • 标签: 法治社会 德治 限制 事实 走向 强势文化
  • 简介:<正>语言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的语言素养如何,取决于他的政治和业务的修养.有人说,律师要有演说家的口才和风度.此说虽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尽然.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律师的语言是有着自己的特点和素养的.那么,律师的语言素养究竟包括些什么呢?一要突出一个"实"字.律师的语言,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这个前提,律师就没有发言权.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

  • 标签: 语言素养 政治 律师语言 表现形式 律师工作 思维活动
  • 简介:语言不一定要反映现实,而是使现实在语言的层面上得到理解。——题记”为了真正理解一个思想家的思想,我们必须从思想渊源的角度考察该思想家曾经受到哪些思潮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是如何体现在思想家本人的著述当中的。这种探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而不能根据某种表面的似曾相识对两种思想做出简单的比附。无论思想家所赞成的还是所反对的思想,都可能成为他在分析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时的思想和方法资源。我们知道,哈特曾经与早期分析法学家奥斯汀、自然法学家富勒以及当代著名法哲学家德沃金之间进行过多次论战,可以说,哈特所批判的这些论战对手的思想同样成为了他本人思想体系的一个内在部分;

  • 标签: 语言分析哲学 哈特 法律现象 思想家 思想渊源 法哲学家
  • 简介:<正>无管理作为民事法律之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在世界法律发展长河中渊远流长。无管理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对人类社会情感联系、互助互爱的高层次的肯定,它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也与社会道德的要求是吻合的。但居于多种原因,这项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的运用范围和实现程度并不尽如人意,我们应当赋予其新的价值,并在新的历史时期挖掘出它的潜在的、未能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的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 标签: 无因管理人 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制度 受益人 侵权行为 请求权
  • 简介:含混性是语言的固有属性,含混性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性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的含混与质的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的含混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的普遍性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中的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性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的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的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的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的平衡。对于法律含混性存在的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在债法关系中,强势债务人以"司法碰瓷"的手法企图逃脱债务,期间,由于公力救助不力迫使债权人转而实施自救并频发绑架和拘禁债务人事件,为此引发对债权人课以非法拘禁罪正当性的质疑以及设定自助行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思考。通过法益衡量认为允许债权人适度介入自助讨债行为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并对自助适用的条件、范围及其入罪情形和类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得出在当前公力救助不力的情况下为追索债务而实施自助行为应以不定罪为原则定罪为例外的结论,以期构筑自助行为法律化、方式多元化的民刑共济价值取向。

  • 标签: 自助行为 非法拘禁 强势债务 法益衡量
  • 简介:庭审活动就是语言活动。囿于法庭这个特殊的语言环境,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为了保持严肃、中立的态度,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维护法的尊严,尤其是审清案件事实,就需要对语言的表达与理解给予格外的注意,要有更高的语言驾驭能力和对语言情感表达与理解的精确把握。语言情感的表达与理解在韵律层面上涉及语调、语速、停顿、重音等。准确把握语言交际中的情感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

  • 标签: 法官 庭审语言 情感信息 语调 语速 重音
  • 简介:试析法律语言的风格特点●张振智吕翠娟法律语言的风格,就是法律语言表达上所形成的特有格调和气派。由法律本身的强制性、权威性、严肃性所要求,法律语言便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即准确、庄重、严谨、平实,而每一风格特点又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准...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词语 非主谓句 司法文书 积极修辞 近义词
  • 简介:法治理念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和完备性,这就要求作为法律规范建构手段与表达形式的法律语言具备逻辑上的精确严密性。然而由于法律实践的复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难以避免的。法律模糊语言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可以在一定程度消除法律模糊语言的弊端。

  • 标签: 法律语言 模糊性 弊端 消除
  • 简介: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问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的正当性行为模式与生存意义,因而任何语言的表述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也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语言的表述伦理。笔者认为,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主要有衡平伦理、中庸伦理和公正伦理。

  • 标签: 立法技术 法律语言 表述 伦理准则
  • 简介: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 标签: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 简介:管理人无义务而为他人利益管理,彰显社会主体间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立法肯定其无权利而干涉他人事务,则表明法律对该合乎良好道德之行为的提倡。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无管理者反被诬告的事例,反映出管理人权利保障上的不足。从无管理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出发,在实体法上应完善管理人之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程序规则上应明晰举证责任之分配,而司法及执法部门则应审慎处理无管理纠纷,使裁判结果起到对社会道德的引导作用。

  • 标签: 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 路径选择 管理人 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