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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作为法律的三大价值的秩序、正义与自由为视角,本文对一预防论的价值作全面的剖析。作为认为,一预防论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人以就社会循序的保护对刑罚的需要提供具体而我标准,因此,以一预防作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指南,往往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当随意性一预防论对秩序的强调与正义相冲突,在充分肯定一预防之于保护社会循序的价值的同时,必须对其所潜在的忽视正义的危险有一清楚的认识;一预防论对循序的强调隐含

  • 标签: 一般预防 价值分析 社会秩序 正义 犯罪预防
  • 简介: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基本涵义有二:一是刑事政策内容或者精神的刑法化,即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或者精神体现在刑法中,刑法整体或者部分体现或反映了某项刑事政策的内容或者精神;二是某项具体的刑事政策被条文化、规范化,成为刑法内容的一部分。刑事政策刑法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与犯罪和刑罚设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只有长期、稳定的刑事政策才能刑法化。在刑事政策刑法化的形式上,基本刑事政策应当法典化,具体刑事政策应当司法化。

  • 标签: 刑事政策刑法化 刑事政策司法化 基本刑事政策 具体刑事政策
  • 简介: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没有存在的必要;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一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判处 附加刑 罪刑法定原则 废止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简介:缓刑制度是一项具体运用刑罚的制度,是刑罚裁量及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是伴随着近代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和刑罚改革运动的展开而在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的,是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方法不断进化的结果,也是在刑罚经济性、节俭性的思想支配下,为尽可能减少短期自由刑对犯罪人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而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它在预防犯罪、矫正罪犯、实现刑罚的个别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刑罚裁量 缓刑制度 刑事 短期自由刑 实证学派 刑罚改革
  • 简介:刑罚的目的是刑罚论的核心问题。在评析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刑罚目的论——“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的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的要求,在间接一预防的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刑事政策调整的战略步骤。

  • 标签: 刑罚目的 间接一般预防 报应 特殊预防 刑事政策
  • 简介:累犯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运用制度,虽然对于累犯的概念还存在诸多争议,但这种争议并没有影响到刑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展开。依刑法规定可以直接对一累犯的成立条件进行解读,能够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刑法规范的要求,但也因此忽略了刑法规范中基本语法和基本结构在一累犯上的具体应用,从而使得对一累犯的结构和本质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从结构上来说,一累犯的组成要素是两个故意犯罪的罪刑体系,其中前判决认定的罪刑体系已经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而再犯罪的罪刑体系需要从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来展开,前判决所确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结束与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形成了两个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刑事司法运行过程的角度对再犯罪及其评价展开,会发现一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不能够完全契舍一累犯的结构要求,可以在两个阶段对一累犯进行判定,亦即在性质认定和刑罚判定之后界定。

  • 标签: 一般累犯 结构 条件 完善进路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9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规定,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责任,而是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作为一条款,第69条必须在无其他特别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被适用。法官在适用这种规定时,不仅应考量高度危险作业损害的严重性、难控制性和异常性,而且须考虑高度危险作业的社会价值。受害人的故意、不可抗力及受害人自担风险,在具体情况下可成为高度危险责任一条款适用中的免责事由。另外,高度危险责任一条款的适用可与过错责任发生竞合。

  • 标签: 高度危险责任 一般条款 高度危险物 免责事由
  • 简介:拆封合同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双重争议,同时又涉及到了市场自由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承认拆封合同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使用拆封合同进行软件销售是计算机业合理的商业惯例,无害于自由竞争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得到认定,因此应认可拆封合同的效力。软件的标价陈列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要约,但以退还请求权的赋予为前提;按键点选以表示同意的行为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承诺。

  • 标签: 软件交易 拆封合同 合法性 承诺 退还请求权
  • 简介:累犯刑种条件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前判刑罚与再犯罪刑罚的种类要求,刑法规范均要求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能成立一累犯。将待决定的对象作为成立条件来予以运用本身就会导致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还要对符合一累犯条件的再犯罪刑罚从重处理,又形成了逻辑上的悖论。用刑种条件作为标准也与现行的刑法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

  • 标签: 一般累犯 成立条件 刑种条件 执行要求 具体适用
  • 简介:人格权作为抽象概念发挥了弥补具体人格权制度不足的作用,成为保护新兴人格利益的强有力工具,但也因其概念太过抽象、内涵不确定而备受质疑。一人格权的适用对行为人的自由造成了阻碍,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也让其作用大打折扣。类型化的方法是摆脱一人格权抽象困境的良方,类型化对划定一人格权的界限范围,衡平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起到积极作用。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在考虑排除具体人格权、以行为导向为主、以客体导向为辅及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等因素后,可将侵犯一人格权的行为归纳为对生命周期仪式破坏的行为、欺诈性抚养、严重侮辱他人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等五个类型。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类型化 其他人格利益
  • 简介:是否确立“一人格权”是我国人格权法起草中的关键问题。然而,在正反两方激烈论争的背后,潜藏的是“客观主义权利观”和“财产性人格”的观念共识,这使得“一人格权”在权利内涵上无法证立,在概念外延上又与“人格权”发生重合。共识困境的发掘和观念转型的探索需要以“人权伦理”和“行为导向”为基础重塑“一人格权”,其不但充分论证了“一人格权”的权利属性,而且妥当处理了一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人格权的逻辑关系,进而消除了我国人格权立法中的理论窒碍。

  • 标签: 客观主义权利观 财产性人格 人身性人格 一般人格权 原则权利
  •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高清江、连晓芳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对刑法意义的容留卖淫罪中的“卖淫”不能作扩张解释。“卖淫”应是一种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交的行为,不包含一的色情服务行为。但公安部2001年1月28日《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按此界定解释,卖淫并不是特指性交,

  • 标签: 卖淫行为 服务行为 色情 卖淫嫖娼行为 人民法院 扩张解释
  • 简介:行为法学作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学理论与方法论模式,它与传统法学在方法上的异同表现在五个方面行为法学具有特殊性、实证笥、动态性、兼容性、历史性、综合性等特征。还应遵循运动原则、行为原则、需要原则、效益原则。

  • 标签: 行为法学方法 特殊性 实证性 运动原则 行为原则
  • 简介: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情况.现行的各种监督制度由于存在内在的逻辑上缺陷,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我们需要以加强事前监督为重点,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为保障,重构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制度.

  • 标签: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管理 中国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制度 监督审查制度
  • 简介:法具有一性,它通过普遍性地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法的一性,主要体现为意志的一性,对象的一性和适用的一性。法的一性原则不仅对法治整体而且对法治的各组成部分,都发挥着良性的促进作用,是法治的重要支撑点。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通过保障公民自由,界分立法权限,强化立法论证,激活立法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等措施,坚守法的一性原则之底线。

  • 标签: 法的一般性 法治 法律原则
  • 简介: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一般适用 特殊要件
  • 简介:人格权和侵权法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在一条款式的侵权法模式下,承认一人格权保护人格利益的需求会大大降低。但由于传统法中侵权责任的成立,以损害发生为前提,以损害赔偿为唯一后果,这导致仅通过一条款式的侵权法条款不足以预防侵害行为的发生,正因为如此,瑞士民法典承认了一人格权。德国侵权法三个小一条款的结构一方面推动了一人格权的承认,但另一方面又阻碍着一人格权融入到民法的整体框架中。从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一人格权的发展是侵权法对人格利益保护不足的产物。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侵权法 结构互动
  • 简介:从将人作为目的的命题中不能推论出将一预防作为刑罚目的必然将人仅仅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而得不出否定一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的结论;一预防与报应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基于两者的同一性将一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未必会导致严刑苛罚,基于两者的对立性,一预防具有相对于报应而作为刑罚目的的独立的意义;一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解决两者冲突的正确途径不在于简单地舍弃一预防而保全个别预防;一预防否定论者所提出的否定一预防正当性的任一理由均可用以否定其所赞成的个别预防,否定一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 标签: 否定论 一般预防 报应 罪刑均衡 个别预防
  • 简介: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领域面临最重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在促进外国投资与保护社会和环境两大原则之间寻求平衡。越来越多的新一代国际投资协议开始引入"一例外"条款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对"一例外规则"在新一代投资协定中引入的原因、类型及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推想,该举措将鼓励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构更多考虑国家对于公共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以缓解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国际投资协定和仲裁不正当束缚东道国监管权的担忧。

  • 标签: 一般例外规则 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 多元价值协调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