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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分解与吸纳:贪污罪罪名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建华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严重败坏党、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犯罪现象。在我国,自1952年在《惩治贪污条例》中把贪污作为独立的罪名规定以来,我国刑法虽然对《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的贪污犯罪的内...

  • 标签: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 盗窃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诈骗罪
  • 简介:<正>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体罪名 反革命罪 犯罪 公民人身权 定罪
  • 简介:<正>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枪支 层选择 数罪 三种行为 弹药罪
  • 简介: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某种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现代各国刑法确定罪名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明示式,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因而使罪名法定化。二是包含式,即在分则条文中不规定罪名,只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之中,经过对罪状的分析获取罪名。在刑法修改中,罪名法定化的呼声甚高,但新刑法仍然未能实现罪刑法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新刑法中的罪名进行学理概括,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罪名。从新刑法颁布后已经出版的各种版本的新刑法论著(我已经见到不下10种)来看,罪名概括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众说纷法。为此,迫切需要对新刑法中的罪名加以研究。本文试图对罪名问题提出本文的一己之见

  • 标签: 新刑法 武装掩护走私 援引法定刑 刑法之罪 选择性罪名 有期徒刑
  • 简介: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这一款的罪名,最高

  • 标签: 刑法 第399条 罪名确定 枉法追诉罪 徇私枉法罪
  • 简介:王立军案件共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等四罪名。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是有罪的人”,符合“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要件,依法应构成徇私枉法罪。明确叛逃罪是否以“危害国家安全”作为构成要件.以及王立军出逃美驻华领馆的行为是否成立叛逃罪,这对深入探讨叛逃罪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王立军应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重点在于从主客观构成要件上来确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是否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王立军的受贿罪问题。应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客观构成要件以及“明知”与“间接故意”主观要件两方面来把握.这样才能比较透彻地了解其受贿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 标签: 徇私枉法罪 叛逃罪 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
  • 简介:<正>孙德财“过失伤害致死”这一罪名的认定,我想谈点看法,供大家研究。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孙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致死”罪是不能够成立的,其理由:

  • 标签: 过失伤害 罪名 致死 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 行为人
  • 简介:<正>我国1980年《刑法》第157条规定有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两罪。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虽以第313条单立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并对该罪的内容作了修改,但仍沿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罪名。其后相关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本罪的罪名。这一罪名存在用词不当、语法错误等问题,也不能很好地反映本罪

  • 标签: 刑法 第313条 判决 裁定 拒不执行 罪名研究
  • 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0条规定,驾驶航空器叛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个新罪名,“79刑法”和后来的制定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均未列入此罪名。新修iT’gh刑法虽然有所提及,但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却未将“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独立罪名,而是囊括于“军人叛逃罪”之中,笔者认为此规定不甚妥当,理由一是“军人叛逃罪”难以完全涵盖“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硬塞进去实感牵强。二是“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的重中之重是驾驶作战飞机叛逃。当前,确保空中政治防线安全仍是我航空兵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在刑法中能将“

  • 标签: 叛逃罪 航空器 作战飞机 罪名辨析 共同犯罪 飞行员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对于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虽然有几种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定为“破坏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妨害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但总的意思还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完善、精确、统一而已。而对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应定贪污罪,有的认为应定破坏邮电通讯罪。主张定贪

  • 标签: 电报 工作人员 贪污罪 邮电通讯 犯罪行为 罪名
  • 简介:"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死刑政策。暴力犯罪作为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的最主要犯罪之一,如何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探讨暴力犯罪的概念和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从规范层面对我国《刑法》的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进行分析,认为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各种不同的犯罪类型与刑罚类型规定对限制死刑适用具有规范意义。

  • 标签: 暴力犯罪 规范分析 犯罪类型 刑罚类型
  • 简介: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 标签: 新刑法第397条 罪名 罪过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 简介:<正>《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刊登了赵秉志、余欣喜的《我国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的比较研究》一文,文中认为“台湾刑法分则条文前均冠以明确的罪名”,而且认为“对台湾刑法典分则中载明罪名的立法方式,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事实上,台湾刑法典在制定和颁布时在分则条文前并没有标明罪名。我们经常在一些“六法全书”(并非所有的“六法全书”)上看到的刑法分则条文前所标明的罪名并非立法者所为,而是“六法全书”的编纂者

  • 标签: 六法全书 刑法分则 罪名 刑法典 台湾 比较研究
  • 简介:<正>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严厉打击这种犯罪,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决定》,对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体健康 卫生材料 医疗器械 生产销售假药罪 卫生标准 严重危害
  • 简介: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形。笔者认为,法院以前的这种做法,与原刑事诉讼法并无矛盾。但是我国对原刑事诉讼法进

  • 标签: 检察机关 被告人 现行刑事诉讼法 指控罪名 人民法院 检察院
  • 简介:<正>《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载有一则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的断例。研究这则断例,有助于对我国古代刑法中故杀人罪罪名定义的了解。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京师地方有个名叫姚文秀的人,毒打其妻致死。事发到官,按照当时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由大理寺审理此案。姚文秀自供是由于夫妻相争,斗殴致死。但检验姚文秀身上,毫无伤损。大理寺长官断此案时,根据《律疏》(即《唐律疏议》)卷二十一“斗殴杀人”条中对故杀人罪所下的定义:“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

  • 标签: 杀人罪 我国古代 罪名定义 故杀 白居易 唐律疏议
  • 简介:罪名规范化、统一化之我见──与薛瑞麟先生商榷吴平近年来发表的有关论及罪名统一化、规范化的论著普遍认为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应明确规定罪名,即采用“标题明示式”罪名立法。笔者也是持这种看法。但薛瑞麟先生写的《关于罪名规范化统一化的构想》①(以下简称...

  • 标签: 规范化 明示式 刑事法规 理论研究 推理式 简单罪状
  • 简介: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 标签: 罪名 犯罪行为 规范目的 实践需耍
  • 简介:并列罪名与选择罪名的刑法意义迥然不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显著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个犯罪不可能是选择罪名关系;实践中,无论是先包庇后纵容的情形,还是先纵容后包庇的情形,都不具有选择罪名所要求的客观的承继关系,从而验证了该二罪不是选择罪名,而应该是并列罪名。作为并列罪名,当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触犯该二罪时,应分别定罪,并且数罪并罚,而不能按照选择罪名作为一罪来处理。

  • 标签: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罪构成要件 选择罪名 并列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