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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 标签: 纯粹法学 纯粹法律 限度 休谟命题
  •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主观主义 公安工作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 简介:作家要形成对生活的意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淡泊功利的感知心理、敏锐丰富的感受力、情感动力、抽象思维能力;而生活也必须适应作家的特点。只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主观化才能顺利完成。

  • 标签: 主观化 作家心理 生活适应 文学理论 思维能力 情感力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在了解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基础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引入英国侵权法有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再考虑相关政策考量因素,以揭开纯粹经济损失的"面纱",为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过失陈述 过失行为 缺陷产品 政策考量因素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经济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入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规则 立法选择
  • 简介: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 标签: 证明责任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与转移 法律功能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问题在我国的研究较晚,尽管近几年来出现了不少与之相关的案例,各界依然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然而时代的发展与公众意识的觉醒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问题终于进入公众视野。我国《民法通则》由于颁布时间相对较早,其对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指导意义掺入了学者很多推理和猜测的成分,虽勉强说得过去,但毕竟与立法原意无太多关联,直到《侵权责任法》出台,理论界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讨论才真正有了着力点。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纯粹经济损失 责任形式 赔偿方式
  • 简介: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

  • 标签: 受贿罪 主观要素 超过要素
  • 简介:凯尔森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以“纯粹法学”而闻名.为保证法律的纯粹,他除了将法学的范围限定在实在法领域与假设“基础规范”这两种手段之外,还诉诸了“逻辑”这一保真工具.但对“逻辑是否可直接应用于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独特的规范逻辑”等问题,凯尔森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即从早期的毫不迟疑到中期提出变通方案:将逻辑直接应用于法律规则,间接应用于法律规范,再到晚期彻底否定逻辑可应用于规范,进而否定规范逻辑的存在.其结果就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基础上发生了动摇.是否真的如凯尔森想象的那么悲观呢?20世纪的规范逻辑研究新成果已经证明,规范逻辑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凯尔森实际上走入了误区.

  • 标签: 规范逻辑 纯粹法学 法律逻辑 规范体系
  • 简介:在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历来是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是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来知悉的,同时犯罪心理学更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和途径,许多学者在司法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知悉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因此,在无直接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进行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而言,可以从运费、酬劳、运输的方式、交接方式、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对毒品的知识和经验、是否事先申报和接受检查、地域等几方面来进行推定,但推定时也要充分注意到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精神状态等等足以影响行为人进行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因素,充分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和解释而且量刑时要留有余地。

  • 标签: 运输毒品 主观明知 推定
  • 简介: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潘玉森认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抢劫罪的主观方面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如果某项财物的权属确实不清,双方产生争执,都认为应归本人所有,于是一方用暴力夺取的方法占为己有,一般不宜以抢劫罪论处。这种认识势必使本已纷争不止的财产权属关系徒增紊乱。

  • 标签: 主观方面 抢劫罪 权属关系 刑法理论 非法占有 公安局
  • 简介: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百正当当事人仍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人民法院,对非正当当事人判决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正当当事人 判决 效力
  • 简介: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根源。现今刑法学界所说的刑法主观主义,是传统刑法文化与主观主义之合体。刑法主观主义在当下体现为对主观罪过过于依赖、对人身危险过于关注,以及犯罪特殊形态认定中的主观倾向。刑法主观主义对我国刑事法治具有重大危害,它导致定罪量刑随意出入人罪,使得刑事规则主义的生成颇为困难,并且冲淡了客观行为的定型意义,由此出现了一些影响极坏的冤假错案。要想减少并消除刑法主观主义的危害,必须把与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相融合的主观主义逐出刑法领域,取而代之的应是刑法客观主义。

  • 标签: 法文化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 现实体现
  • 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客观不法 主观不法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客观归责 违法性
  • 简介:刑法主客观主义的标签对立意义仅限于犯罪论中的行为违法(不正当)本质的对立,二者的争点在于"行为"对于不法判断的意义,表现为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刑法主观主义始终将行为视为与结果分离的"犯意支配下的身体举动",行为只有征表危险性格的证据意义,不法的决定因素是"法益敌视态度",这种在定罪中坚持从主观到客观的"行为人中心主义"成为主观归罪的方法论根源;刑法主观主义者错用了康德、李斯特之行为正当的评价方法,其对主观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不成立。刑法主观主义将社会防卫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无视社会防卫与个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滥用了边沁功利主义中的"最大幸福"等原则与信念,误读了密尔危害原则的自由主义内涵,导致定罪论完全成为刑罚目的之附庸,沦为极端的社会防卫论,秉持这样的价值观,主观归罪命运自然在劫难逃。因此,应当彻底驱逐以"目的证明手段合理"为信条的刑法主观主义。

  • 标签: 刑法主观主义 行为人中心 社会防卫 功利主义 目的证明手段
  • 简介:近世以来,民主观念在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被引进,其后,各路精英们对民主观念的不同理解左右了中国政治的走向。围绕“民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可梳理出从“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嬗变过程,及不同民主观念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以期对当下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民主 人民民主 嬗变
  • 简介:客观归责论的两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风险的创设与实现原理不可能在客观要件中展开,因为禁止的风险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为判断根据;风险的降低与变形原理以假想的结果为参照,本质是假设因果关系的运用。要合理地确定结果责任,不应遵循客观归责的路径,而应重拾主观归责的思路。据此,必须坚持“规范的主观归责”的方向:通过检验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之间是否存在——以禁止风险为纽带的规范关联,判断结果能否归责干行为人的主观

  • 标签: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结果归责 禁止的风险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了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经侦查人员侦查,收集到的刑事证据有:1.被告人某甲供认于某日中午在25路电车上窃得小包一只,随即下车走进某公共厕所,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将空包丢弃在厕所中。后来,用该款与其女友某乙到某商店购买了两套高档衣服,用去800元。剩下的余款,就与其“小兄弟”某丙等吃喝化用一尽。(口供)

  • 标签: 刑事证据 电车 充分性 衣服 证据材料 被告人
  • 简介:指导意味着权威和一般;指导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也具有实质合法。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即效力上的说服和参考、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案例的指导,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普遍、系统和便利的指导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 非正式法律渊源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说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