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和欧盟先后向WTO诉告中国有关技术转让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则。这是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目标挺进的关键时期,美欧企图以此打压中国发展势头的重要步骤。本文对WTO相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授予的专利权、专利保护期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贸易体制的管理规则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本案应限于专利技术的转让相关WTO规则,并在澄清这些规则下中国应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对中国涉案措施,尤其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本身'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作出客观评估,认为除了比较《合同法》相关条款下国民待遇,中国对专利技术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未作明文允许规定,可能有违国民待遇,其他并无任何违反WTO规则之处。鉴于本案将进入专家组审理,建议从WTO规则的澄清、涉案措施的全面研究及其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三个方面做好充分地应对。
简介: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即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20多年来,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拉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拉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可能会有人提出疑叉,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而且有一定的尝试.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拉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叉上,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减排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