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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我国保障房可分为产权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现有立法重点关注保障房的分配,却忽视其退出及交易,这是制约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价值属性之保证。在分析保障房退出机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制定统一的保障房退出事由和采取多元化的退出措施;重塑产权型保障房的物权属性、建立政府回购体系并推行其交易的“内部循环”;同时,构建保障房的长效监控机制作为相应的配套措施。

  • 标签: 保障房退出 产权型保障房 租赁型保障房
  • 简介:频发的"教师集体讨薪"事件反映了我国不少地区教师薪酬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事实。以事后问责为核心的教师薪酬财政法治保障观念导致教育财政制度实施的疲软,不足以保护教师的劳动报酬权。按照现代财政法治观念的要求,打造全方位财政保障体系将是教师薪酬保障的有效之策。首先要确立教师薪酬优先给付制度,即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来建构教师薪酬优先给付体系;其次应具体落实教师薪酬优先给付的财政保障机制;最后要健全拖欠教师薪酬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这是教师薪酬保障的最终屏障。

  • 标签: 教师集体讨薪 教师薪酬保障 教育财政法治 教师薪酬优先给付
  • 简介:近年来,我国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主要集中在不作为侵权的案件上。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底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它只是个粗略的规定,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违反该义务的判断标准都未作详细的规定,对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也欠妥。笔者在参考国外先进做法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试对此提出若干见解,望有所裨益。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内容 判断标准 责任承担
  • 简介:<正>研究宪法实施的保障,是个极其广泛而又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大问题。正确比较各国宪法和运用宪法保障理论,对维护我国宪法秩序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宪法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什么是宪法保障?所谓宪法保障,就是为了确保宪法秩序,保持统一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实效性,一切国家机关和国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即指事前防止或事后纠正对成文宪法规范的侵害,在保障成文宪法规范这一意义上来理解。从法律形式上看,它禁止违反宪法的一切行为,尤其是禁止违反

  • 标签: 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条款 宪法秩序 成文宪法 实效性 宪法修改
  • 简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肩负着新时期治国安邦的重任。多年来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宪法监督便是其中之一。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作者认为,只有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只有对违反宪法的一切行为进行追究,才有利于保证宪法真正成为一切组织和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才有利于强化宪法的权威和作用;并对此提出了两种具体方案。

  • 标签: 解释宪法 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监督制度 监督机构 宪法解释制度
  • 简介:狭义的刑事司法(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和规范刑罚权、保障人权的双重机能,并且侧重于人权保障机能。刑事司法实践中,通过倡导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裁量刑罚时把教育改善犯罪人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轻刑化”和“非刑罚化”,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发挥刑事审判程序应有的“入罪”过滤功能和“出罪”畅通功能,实现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 标签: 刑事司法 人权保障机能 定位 实现
  • 简介: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民主、开放的精神从事行政管理,依法保障公民知政权、参政权和督政权的活动原则与方式.行政公开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已开始受到重视,但对于行政公开的理解和运用则存在简单化和片面性.因此,本文力求从行政公开的本质层面上弄清行政公开的性质、范围、内容和功能,以期有助于我国行政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此,作者认为,行政公开从功能上看主要应该包括知政权、参政权和督政权的保障.

  • 标签: 行政公开 参政权 权利保障 行政机关 民主 公民
  • 简介:<正>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电视、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

  • 标签: 发表意见的自由 经济自由 思想言论自由 明确性原则 宪法学 日本宪法
  • 简介:我国宪法中规定的退休权,属社会权的范畴。退休权与物质帮助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权内容。我国宪法中有关退休权的规定不符合实践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在主体资格上,应扩大退休权的权利主体;在实现方式上,应将退休权彻底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中。同时,在实践中,应当对退休权、劳动权进行合理平衡,才能正确处理诸如“平等退休权”、“强制买断工龄侵犯退休权”等纠纷。

  • 标签: 宪法权利 退休权 社会权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近期宜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做到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不应贪大求全;社会保障立法应尽量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显示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社会保障立法应改变过去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其规范要尽可能详细,便于适用.

  • 标签: 社会保障制度 立法模式 社会保障法 行政权 行政机关
  • 简介: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这种权威在现实中的实现需要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本文正是从思想保障、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问题。

  • 标签: 宪法实施 保障措施 思想保障 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 简介: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现状,研究了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 标签: 社会保障 成就 问题 措施
  • 简介: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融合本土化特色,不断开拓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途径、方式,积累多方参与的经验,逐渐形成红树林保护区"山口模式"。以"社区共管,多方参与"为特征的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模式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有利于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形成融洽的关系,互利互惠、共赢发展。但是,仅靠保护区的经验性做法和乡规民约,难以保障"山口模式"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应深入认识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将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原则、方针和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 标签: 山口 红树林 社区共管 多方参与 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
  • 简介:裁判公正,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集中体现。只有公正裁判,才能真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才能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裁判公正,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裁判正确、手续完备、文书规范,符合案件质量、效率、效益三统一的要求,达到"四高三低二

  • 标签: 裁判公正 审判管理 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 良好形象 其他组织
  • 简介:<正>人民法院如何保障离婚自由,多年来,在认识上一直有些分歧,在掌握上也就不尽一致。本文准备就这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请大家批评指正。一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夫妻完全失去了感情,又不可能再恢复,则这种婚姻事实上已经死亡了,就应该准予离婚。否则只能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痛苦,对子女、对家庭、对社会都不利。有些同志总是把离婚看成绝对的坏事。他们只看现象,不看本质,认为离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家庭关系的瓦解。其实,由于感情完全破裂,家庭关系早已瓦解了,离婚只不过是对这一早已形成的事实加以追认而已。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离婚自由,不仅不

  • 标签: 判决离婚 离婚自由 人民法院 感情破裂 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
  • 简介: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现代宪法主要通过确认人权原则和人权范围、规定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和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功能.

  • 标签: 社会主义宪法 人权事业 人权保障 人权原则 违宪审查制度 国家权力
  • 简介:环境立法在追求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的同时必须正视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与公益性,以科学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来保障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环境法的实施首先须确保其本身是良法,不仅要确立因应时代的立法理念,还要明确环境行为主体的环境义务以及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义务关系。唯此,才能有效保障环境法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

  • 标签: 环境法 环境义务 法律实施 立法理念 立法保障
  • 简介: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与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处于基本法律部门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法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 标签: 社会保障法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
  • 简介: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也为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保障迁徙自由在我国的真正实现,必须对其实现条件和保障制度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 标签: 迁徙自由 基本权利 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