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