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本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每年一度的“民工潮”实质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向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千千万万农民的大流动。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从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一条普遍规律,是必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很重要的方面也是能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地有效地转移到非农业和城镇,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因此,“民工潮”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是一个跨世纪的重要课题。它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和在地区间的合理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简介:案情:被告人汪某于2000年至2004年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27亿余元。2005年8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0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1305年11月,公诉机关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被告人汪某,认为被告人汪某于1997年至2002年2月间,非法向同村村民王某吸收存款400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06年4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汪某非法向同村村民王某吸收存款4000万元的犯罪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汪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