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公布生效,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的规定,仍有不合理之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档案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其公开与否,以及公开的范围是保护隐私权与交易安全二者之间的博弈,也是立法政策在两相冲突的利益中协调和选择的结果。《实施细则》中对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主体的限制,不仅违背世界立法趋势,而且不符合物权公示的要求,也与实践情况相矛盾,不动产登记结果应向一般民众公开,这是全面保护交易安全的体现;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主体,"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明确,该"利害关系人"应仅为具有法律利益之人,而不能扩张至潜在的交易者、科研者、近亲属等,这是对保护隐私权的回应。
简介:一视听资料的概念、种类及特点视听资料(Audovisuals),也称音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形式反映的声音和形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现代科技手段获取的信息资料等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通常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微型胶卷、唱片、传真资料、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以获取视听资料的手段为标准,视听资料可以分为下列三种:①录音、录像资料。是指通过录音机和录音磁带、录像机和录像磁带记录和储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声音、形象,然后使音、像重现的一种证据资料。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是指用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③其他科技手段获取的
简介:内业台账资料是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项日常公安交管工作过程的反映和记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商南交警大队针对以往各股所队的内业资料建设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狠抓内业台账资料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结合业务工作特点,统一台账资料种类.大队根据交管、宣传、事故、车管、法制、内务、巡警中队等不同岗位和业务工作特点,在年底前,由各业务股室确定出各中队和股室在下一年度需要建设的台账内容和式样,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大队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大队统一出资印制后发放.目前,大队统一印制了《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干警考勤簿》、《工作日志》、《值班记录》、《查岗登记簿》、《信访案件登记簿》、《辖区基本情况登记簿》、《辖区机动车分布情况登记簿》、《隐患路段排查登记簿》、《接出警登记簿》、《路查登记簿》、《勤务安排登记簿》、《"五进"宣传活动登记簿》、《客运车辆检查登记簿》、《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登记簿》、《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登记簿》、《行政案件处理登记簿》等业务台帐30余个.做到了台帐资料种类统一、内容统一、外观统一、装订统一,既符合上级的要求,又符合工作实际.彻底告别了以前台帐资料种类要求不统一、台帐式样不标准,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的局面.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虽然内地早于1994年即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翌年施行,但由于派遣劳动、非全职工种等各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没得到规制,该法律面临规范面狭窄之窘境,再加上实务中常出现企业拒绝缔结书面合同,或频繁订定短期劳动合同、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现象,皆置雇员于不利局面。[1]为解决《劳动法》所留下之问题,乃有制定一系列劳动保护特别法之必要,其中2008年1月1日生效之《劳动合同法》便是弥补此类漏洞的关键一环。[2]从立法过程观察之,《劳动合同法》自第一版草案提出伊始,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表决通过为止,历时一年半,前后就四个法案版本反复研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