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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

  • 标签: 宗教法 起源 变迁 人类法律文明 法律史
  • 简介: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 标签: 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 简介:<正>少数民族的宗教权,包括民族宗教信仰权、宗教生活权。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公法形式,允许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信仰自己所崇信的宗教教义,教旨、教派以及供奉自己所笃信膜拜的教主、教神的自由权利;同时享有参加和实行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自由权利。这里,所谓少数民族,一般指多民族国家中相对主体民族人数较少的民族;在国际社会或多种族、种群或尚存殖民领土、非自治领土或托管领土国家中,除上述涵义外,“少数民族”还兼含在一定法域中居于“从属”地位的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或特定民族(种族、种群)综合体。例如海湾地区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库尔

  • 标签: 少数民族 中国宗教 多民族国家 自由权利 民族宗教信仰 国际社会
  • 简介:现代社会遭遇了生存意义危机,其重要表现便是法律不被信任与宗教不被信仰,伯尔曼研究法律与宗教便是想解决此问题。在伯尔曼看来,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而宗教所要求的爱、信仰和恩典等要素与法律相契合;法律与宗教应该超越原先的二元论束缚并形成综合以破解分离的困境。然而,法律与宗教之分离是反思中世纪以及近代实践的一种经验结晶,它造就了现代的个人自由与有限政府,伯尔曼的解决途径则可能反其道而行之。

  • 标签: 伯尔曼 法律 宗教 权威 现代
  • 简介:宗教团体商法人不同于宗教团体的商业行为,而限定于事实存在的宗教团体出资组建的公司,该公司进行商事经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法人,而这显然是传统民法学说的目的财产难以概括的。宗教团体商法人具有先天的社会资本优势,能够更为有效和广泛地促成社会合作,但是世俗社会中的宗教团体商法人同样可能面临"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宗教理想与世俗规则并不矛盾,高尚的宗教理想能够提升商业的伦理属性,完善的世俗规则能够保障理想的具体实践。当代宗教团体商法人的考察应当从经验与规范两个层面切入,世俗国家则应从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两个层面实现宗教团体商法人的法律治理。

  • 标签: 宗教团体 商法人 法律治理
  • 简介:20世纪以来,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大都将宗教方面的自由明文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但是对于宗教自由的名称和内涵,无论是各国的宪法还是学术界都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宪法采用"宗教自由"的称谓,有的则采用"信仰自由"的名称,有的则采用"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概念。本文认为采用"宗教自由"为妥。

  • 标签: 宗教自由 法理 解读
  • 简介:<正>某收藏家购买了某著名画家的几十幅画。在未得到该画家授权的情况下,收藏家将这些画交付某出版社,以该画家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画册。画家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转让了这些画,但从未言明转让画的著作权,收藏家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而收藏家则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画的所有权,对画家来说,随着转让行为的完成,他失去了对该画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而自己作为画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画的权利。类似上面的纷争还有很多,一些唱片(包括盒带)、书籍出租者的有偿出租行为在遭到有关著作权所有人的强烈指责后,就曾振振有词地说:“拥有轿车的人可以开展汽车出租业务,我们为什么不可

  • 标签: 著作权法 财产所有权 著作财产权 作品完整权 收藏家 权利保护
  • 简介: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的精神财富,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通过对508名爱国宗教人士(教职人员)、2059名信教群众以及570名非信教群众进行的较大规模问卷调查,对我国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与评析,进而从中总结出当前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宗教歧视消除、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促进宗教平等、应对宗教国际化等重要问题,为完善宗教法治提出建议。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 调查问卷 问题与对策
  • 简介:由于非常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宗教组织及其活动在美国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本文全面考察和梳理了美国处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政教关系的精妙规定,并结合对多个宗教自由实践相关案例的剖析,初步探讨和总结美国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状况,为进行更深入的比较法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

  • 标签: 美国 宗教事务 法律治理
  • 简介:宗教自由是指个人或一定团体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并由宪法确认为基本权利加以保障。这一基本权利从内在逻辑结构上看,涉及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即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

  • 标签: 政教分离 价值 适用
  • 简介:陈元龙,男,天津师范大学中国画艺术研究所所长,天津师范大学书画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擅长花乌、山水兼画松鼠,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委员。

  • 标签: 陈元 天津师范大学 作品 协会会员 艺术研究所 硕士生导师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财产法制化趋势虽愈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宗教财产权主体不统一,宗教房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混乱,调整方式欠缺法定性和可持续性,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保护的现实问题,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体系,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符合宗教教义的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具体建议是:确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财产区分所有权;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加强宗教行政部门和宗教协会管理职能,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从而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 标签: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财产所有权
  • 简介:三大宗教法特征及其理论透视汤唯宗教法是人类法律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曾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近现代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变革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今世界诸多民族纷争、国家聚合亦与宗教法的发展有关。因此,考查宗教法的兴衰历程、认知方法和物质环境,揭示宗教法...

  • 标签: 宗教法学 世俗法 伊斯兰法 教会法 伊斯兰教 佛教
  • 简介:《法律与宗教》一书由梁治平先生于1987年第一次翻译。[1]该书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全书正文仅8万字上下,半天可读完。据说本书让梁治平先生初读之时产生不可抑制的惊异和喟叹,以致他下定决心将其译成中文以飨国人。或许他当时只是出于作为一名学者所与生俱来的一种学术悸动,但是后来的情况却是该书成为中国学者案头必备、文中常引的经典读本,特别是书中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不知道俘获了多少法学学者以及学子的心。

  • 标签: 《法律与宗教》 中国学者 伯尔曼 美国哈佛大学 法学院 信仰
  • 简介:<正>作品是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为了使作品能得到著作权法的适当保护,弥补著作权法难以对受其保护作品的取舍作出详细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在理论上抽象概括出作品的法律属性,以明确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部作品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具有下列属性(条件)。一、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又称创造性或原创性,是指作品源发于作者自身,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活

  • 标签: 著作权法 著作权立法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法律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的法律起点和本质法律特征,是责任体系的分界点。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的技术服务的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原创性是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作品来源于作者,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的结果;原创性并不包含艺术价值和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的存在是原创性的直接证据;在特定作品中,版权法的原创性要求可能与这些作品将要实现的社会价值相冲突,版权法需要作出适当平衡;创作意图的存在与否不应当成为原创性的要件;额头出汗原则不应当成为现代作品获得可版权性的基础;原创性是否包含创造性应当视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作不同处理。应当将作者导向型分析与作品导向型分析,特征导向型分析与目的导向型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作品是否具有原创性作出适当的界定。主观性的表达可能受版权法保护,但客观性的事实却不具有可版权性。

  • 标签: 原创性 艺术价值 个性 创作意图 额头出汗原则 新颖性
  •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 简介:在世界法律体系中,三大宗教法适应了不同时期不同宗教团体的制度需求,其在近现代的改革具有特殊的意义。古印度法随着英国殖民统治的被动改革走向世俗化、独立后的主动改革而走向现代法制文明;教会法自16世纪的宗教改革起走上变革之路,逐渐与现代法律精神接轨;伊斯兰教法在近现代的法律实践中,不断结合社会实际进行改革和创新。这些改革启示世人:法律制度只有在不断改革中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

  • 标签: 宗教 法律 改革 意义
  • 简介: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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