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简介:<正>指纹是手指第一节皮肤乳突花纹的简称。指纹的同一认定是指为解决两枚指印是否同一人手指所留而进行的科学检验过程。现场指印不仅有助于推断作案时间、地点、人数、手段及过程等情况,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从而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一、指纹的特定性是指纹同一认定的根据指纹具有极强的特定性。指纹的特定性,是指每个人各个手指的花纹结构和细节特征的总和是特定的,不与任何第二者相重复。父母及其子女之间,甚至孪生兄弟姐妹之间,尽管其相貌特征极相似,然而他们的指纹却绝不相同。长期以来,中外指纹学家曾经对不同人种、不同民族的指纹进行过大量的观察和研究,迄今为止从未发现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指纹的特定性是指纹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属性,是指纹特定化的
简介:人文精神在现代可总结为五个方面,即明伦、和群、格致、闲适、超越五种精神,也可称为"现代五行"。孔子的明伦思想大体是兼重理与情,而理先于情。到了现代,还应该要加上"法"的考量;从现代观点看,孔子思想是与"民主精神"相符的,但在实践上还需要补充"集谋"与"合议"的制度设计,才能期长治久安,因而应将"德谟克拉西"诠释为"集谋共和制";孔子很有格致的精神,但毕竟科学发达于西方,未起源于中国,检讨过往,观察现代,孔子的"学—思—行"方法应该补上"验"——"学—验—思—行",才说得上完整。孔子是懂得闲适的人,他懂闲适的功能,并将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超越"指抛开个人的考量,超越精神包括舍己、行义、看破生死等面向,不睬鬼神、不畏死、又不在乎身后,才是真正的超越,孔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综合而言,明伦、和群、格致三种精神属于理性,闲适精神属于感性,超越精神则属觉性,现代佛家说:理性、感性、觉性三方面都顾到,才是整全的人。孔子思想在这三方面都有涉及,实是博大。孔子教育思想的精义可用五点概括:德性与学问并重;学、思、行相辅;情、理兼顾;本立而道生;致中致和。"致中"的现代意涵分三方面:"中虑"、"中言"与"中行";"致和"的现代意涵则是所谓"民主",有"尊重"、"讲理"、"和群"三要素。孔子距今两千五百年,当时的社会、学问与今天相比自是大不相同,然而今日我们看孔子的言论,许多仍然历久弥新。
简介:<正>《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简介:《经济法原理》是经济法专业课程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经济法在我国近十来年的法律发展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则与其地位很不相称,这个矛盾势必使教师在如何讲授《经济法原理》这一课程时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作为新出现的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无论在实践上或是在理论研究上,至今未能使人对其达到共同的认识,这就使得教师不能不在有限的课时与繁多的内容上作出的抉择。要尽可能地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这一社会现象的运动规律,指导他们今后对部门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一个比较恰当的《经济法原理》课程体系就不能不使任课教师在备课和讲授过程中认真加以考虑。一个比较恰当的课程体系,应当是内在逻辑统一、和谐的体系。
简介:国际社会防卫协会第一任会长菲利普·格拉马蒂卡(FilippoGramatica1901—1979)从本世纪四十年代起就在意大利发起了新社会防卫运动,这一运动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刑法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社会防卫原理》一书,对传统刑法学提出了全面反思,他在否定“犯罪”与“刑事责任”概念及彻底砸碎“刑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反社会性”概念为核心,以”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为根据,以“社会防卫处分”体系为手段来医治(不叫处罚)反社会者(不叫犯罪者)的崭新学说。他反对刑罚报应主义,提出了不要只关注反社会(不叫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格调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不叫刑罚)与这种人格(不叫人身危险性)相一致等有借鉴价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