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98年末的一天,家住吴县陆慕镇古巷村的棉纺厂工人沈素英(29岁)骑自行车到村卫生室看病,乡村医生袁招媛诊其为喘息性支气管炎,于12时35分为沈素英做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12时55分观察皮试结果为阴性,按用药规定,采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加青霉素、地塞未松为
简介:法律智慧和一个人学习与集累的法律知识共同构成法律素质之有机统一体,且法律智慧是法律素质的核心和主要组成部分。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法律素质的科学内涵,对培养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简介:本文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简介:各位朋友,尽管我们人类被称为万物之灵,在碰到严重天灾的时候,我们发现自己其实非常脆弱。即便如此,许多哲学家还是提醒我们,鼓励我们说人类毕竟还是伟大的,近代法国哲学家布莱
简介:近年来,学校事故频发.由于法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和司法实践的混乱,给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带来了困惑和障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循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确定学校事故的范围、处理原则和学校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学校事故的有效防范作深入探讨,是极具实际意义的.
简介:
简介:思想教育、作风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进行。一是敢于负责;二是勤于干事;三是乐于服务;四是甘于守廉;五是惯于依法。
简介:任何人不得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简介:医疗事故罪是修订刑法新增的一条业务过失犯罪。由于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犯罪主体的认识比较模糊,而且意见分歧较大。鉴于此,本文依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医疗方面的行政法规,从犯罪主体的类型、特征和要件三个方面,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医疗事故罪应归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众多证据,除了依靠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外,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就要从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对技术鉴定;驾驶员的分析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可以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简介: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简介: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一系列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出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过程中均有可能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作为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的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应承担因疏于管理造成的替代责任,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简介: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犯罪领域中的运用研究比较深入,而对于该原则在医疗事故犯罪领域中的运用研究却较少涉及。该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罪中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构成特征方面也有其独特性,适用信赖原则应遵循一定的限制条件。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这两种情形是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适用的具体体现。
简介:从上个世纪开始公安机关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完成了从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向政府应急指挥枢纽的转变,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中,逐步把握了自身的职能定位并履行了法律上所赋予的责任。在新时期,公安应急管理系统已颇具规模并日趋完善,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下,仍然要坚持转变应急管理理念、与不同应急管理主体建立协作关系,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简介:<正>1993年17日晨4时50分,江苏省苏州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码头湄长河区域南侧发生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调查,认定结论为:在危险品码头作业的南
医疗事故
法律智慧探析
论医疗事故的构成
医疗事故的界定及相关问题探析——兼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用智慧重建心灵家园
论学校事故及其处理和防范
世界充满声音,声音充满智慧
世界充满声音 声音充满智慧
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论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辩证关系
论医疗事故罪的几个问题
论交通事故证据的审查与采用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应否赔偿?
论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政府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之适用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中的公安应急管理探析
析一起不服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