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是否应对善意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保护,学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在奉行商标注册主义的国家,因现实中确实存在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从而有被指控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为阻却这一可能性,以表彰在先使用者付出的劳动,就有设立商标先用权的必要,因此,对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有其正当性。如果将商标注册原则的适用绝对化,在先使用人仅仅因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正常使用商标,这对在先使用人是不公平的。建议第三次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应确立善意在先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保护。
简介:<正>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最有价值、是活跃的生产要素。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王国中的佼佼者,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代表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是一个国家的巨额财富。正因如此,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且,驰名商标制度作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一项特殊法律规定,已经成为一些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我国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制度却很不健全。在实践中,驰名商标也是假冒侵权活动的“重灾区”。我国绝大多数驰名商标都遭受过冒牌货的侵害。这些侵权,给驰名商标企
简介: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假冒商标的行为,每年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至少达200亿美元.因此,假冒商标行为被称为国际公害,是一种严重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国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都对此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的制裁,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由于假冒行为涉及到几个法律部门,因此,正确界定假冒行为,关系到适用何种法律、以何种理由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从现行法律出发,试图界定假冒行为的界限,从而进一步探讨防止假冒行为的对策,以达到最充分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