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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康德的意识现象学没有采取整体现象学的收缩路径,超出了现象世界,企图立足于人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经过现象世界的理论理性的认知把握和作为本质世界的实践理性的把握来实现存在理解。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策略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仍是一种二元分置、制衡般的平行主义存在理解策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批驳了康德知性的存在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精神现象学的有机结合,用总体性的现象学态度取代了康德分裂性的现象学态度,力图在思辨的层面上消除康德的理性困惑。

  • 标签: 康德 黑格尔 现象学态度
  • 简介:死刑废除自从产生以来便争议不断,死刑是否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和预防犯罪作用、是否符合人道精神、是否违背社会契约理论,这些争论至今都未停歇。尽管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争论还没有结束,但是随着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全球废除死刑的潮流面前,我国是否也应该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开始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认真梳理废除死刑的历史和分析关于废除死刑及保留死刑理由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死刑存废的可能性、可行性显得尤为必要。

  • 标签: 死刑废除 不人道 威慑作用 国际潮流
  • 简介: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 标签: 隐私权 侵权 抗辩 信息已披露 公共事件 公众人物
  • 简介:本文主要讨论比较公法。第一部分描述美国的情况,进而将之与法国进行比较。试图理解司法裁决特别是有关公法领域内的司法裁判时,进行比较能够帮助我们更生动地说明政治背景的重要性;这是我们进行这一比较的原因。第二部分尝试美国与法国的比较,在这两种法律制度对待外国法的现行态度和比较方法之间,还提出了一些令人惊奇的(和令人困惑的)部分相似之处。

  • 标签: 外国法 法国 美国 法官 司法裁判 司法裁决
  • 简介:<正>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制秩序在内的传统中国的人间秩序,是因应中国人的人生态度而来的外在措置,服务于这个族群的人世生活,并随其人生态度的因革而损益。这里所说的中国人的人生态度,是指中国人基于对于人性的基本预设和预期而抱持的人生价值与人生理想,对于合理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预期,乃至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等等关涉存在本身的终极意义的诸端。若从中国社会被迫卷入世界性的所谓“现代化”这一过程历史来看,近代百年中国移用西式法理与法制所导致的法律规则与中国固有的人间秩序不可避免的内在紧张,而形诸广泛、严重的所谓“有法不依”现象,造成中国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失范,可以说,症结即在于法律规则背后的“人生态度”的捍格。

  • 标签: 梁漱溟 人生态度 人间秩序 文化要义 法律规则 乡村建设理论
  • 简介: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得自证据,而是一种在修辞中完成的故事。证据所能得出是零散的、片段化的事件,事实则是情节化、戏剧化的全景叙事,根据相同的证据和已经获得确认的事件,可以形成不同的事实文本和判决结果。崔英杰案提供了一个细致的实例,展示出解释、挑选等修辞手段在案件审理中形态和作用,以及最终的情节化、戏剧化的案件事实如何得来。更进一步,修辞并非仅仅是语言的装饰或者说服的手段,实际上修辞本身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同的叙事文本背后又隐含着修辞者的立场抗衡。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据 事件 修辞 叙事 崔英杰案
  • 简介:近世以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认识引发了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律方法论的广泛怀疑.在这种学术背景下,对法治与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以阐明维护法治的态度,指出法律理念、态度与方法对于法治的意义.虽然在此理论建构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在当下中国的法学语境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法治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诠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方法 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的客观性
  • 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 标签: 纠纷处理机制 乡村社会 维稳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问题 纠纷调解机制
  • 简介:苏力《送法下乡》与徐昕《论私力救济》对正处在研究方法转向中的中国法学而言意义重大。两书主题和内容各异,但表述方法却有一定程度的相似:都采取了以个案为切入的写作进路。然而在“小叙事”的获取方式上,两位作者却是迥异的。把两书中个案获取方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论私力救济》与《送法下乡》中的一致与转变。这种以个案切入为写作思路的转换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典范更迭的一个表征。

  • 标签: 个案 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 《送法下乡》 《论私力救济》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
  • 简介:关于非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可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存在过三种司法态度:以案例为载体的默示允许态度、以司法解释为介质的暖昧允许态度以及以董永华案为标志的明示允许态度。从这三类司法态度的归纳和分析人手,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问题时的不同进路和途径,这其中的判断标准可以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断提供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同时也说明,当前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运用解释学的方法阐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有助力作用。

  • 标签: 复议不予受理 可诉性 司法态度 司法解释 判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