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一种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
简介:从本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每年一度的“民工潮”实质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向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千千万万农民的大流动。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从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一条普遍规律,是必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很重要的方面也是能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地有效地转移到非农业和城镇,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因此,“民工潮”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是一个跨世纪的重要课题。它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和在地区间的合理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