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网络直播案件中,电视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和电子游戏竞技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三类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网络直播案件中录像制品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独创性切入点的选取、录像制品独创性的有无、作品与录像制品属性的聚合、录像制品认定的论证逻辑等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应当体现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录像制品以不具有独创性为前提。录像制品制度应当保留,不应被视听作品所吸收。
简介:近几年来,海峡两岸之间的经贸、文化交流都在不断发展,其中以电影、录相、录音为内容的合作和交流则因兼具文化和经贸双重性质而更具特色。由于在共同保护著作权方面尚缺乏有效机制,音像领域的侵权、盗版问题,已成为两岸文化出版和法律界共同关心和急待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一、音像著作权的特殊性在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著作家族中,电影、录相和录音始终被作为特殊成员对待,与文字、美术、摄影等其它作品在权利内容和保护
简介:志丹县双河乡豆制品加工厂位于双河乡政府驻地,志丹县城南部,1987年建厂以来,始终遵循双河乡党委、政府“乡办加工,村抓种植,乡村联动,一体开发”和“强乡富民”的办厂宗旨,把黄豆系列开发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遗余力地抓好豆厂的管理提效工作,进一步牵动全乡乃至全县和周边县区黄豆产业的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实践,
网络直播案件中录像制品的认定——兼论录像制品制度的不可替代性
海峡两岸音像制品看作权保护
拓展市场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志丹县双河乡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