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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结果
  • 简介:环境监察协同治理以部门协同与区域协同、环保机构与第三方环境监督组织的协同治理为核心,构成了破解环境监察治理格局分散化、松散化困境的重要路径。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协同治理的适应性改革,既须坚持党委领导与部门协同一体建设,推动监督、检查、督办、执行及责任追究的衔接;立足环境监察领域的特殊性,实现垂直管理与属地负责的有机结合,优化其权力配置及权责结构;同时又需立法保障、运行机制及配套保障机制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全方位支持,推动环境监察协同治理综合格局创新发展,建成"督企"、"督党"、"督政","党政同责"的国家环境监察体系。

  • 标签: 环境监察 协同治理 综合格局
  • 简介:吴太轩、闫静在新华网撰文说,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一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保税,挑战往往与机遇并至。

  • 标签: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 协同 落地 平稳 排污收费制度
  • 简介:邪教一直是困扰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反思现有邪教问题建构和反邪教实践发现,以往邪教防范和处置的焦点多集中在个体性的人上,引入关系视角,以关系性的人为中心,构建了邪教演变以及反邪教过程的结构模型,并首次提出邪化的概念。邪化与转化共同构成邪教演变和反邪教过程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对邪化、转化过程中的邪教社会关系和正常社会关系分别进行了考察,提出了关系视角下的邪教防范和处置的对策建议。

  • 标签: 邪教 关系 邪化 转化
  •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主义 《规定》 协同 审判实践
  • 简介:2014年3月14日,广东警官学院副院长夏蔚、科研处处长陈普宪率队到中山市公安局商洽联合举办“平安中山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相关事宜,中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培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李君和指挥中心政委冯冠筹等领导参加座谈。

  • 标签: 中山市 协同创新 平安 理论与实践 党委副书记 警官学院
  • 简介:在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地人、财、物等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速,区域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积极顺应区域协同发展的大局,共同打击妨碍协同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特别是三地睦邻检察院,必须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深化区域检务协作,探索符合区域一体化定位和要求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路径,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检务协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与拓展检察职能,为区域经济社会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 标签: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检务协作 价值 路径
  • 简介:发展是指系统稳态之间的转换过程与结果评价。“协同发展”不同于“和谐发展”。“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法律”系统协同发展涉及三项复杂控制因素:国家控制下利用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的动态复杂控制、法系统组织化协同。这三项因素之间的协同是一项多因素动态复杂控制工程。必须建立综合集成协同发展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决策方式科学化转变。

  • 标签: 协同发展 自由度 复杂性 综合集成协同发展决策支持体系
  • 简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于农业产业协同发展、城乡资源要素对接对流。通过农地经营权信托和农产品消费信托的复合构造,将京津具有优势的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优势有效对接河北优势的农地和劳动力资源,不仅优化农业要素资源配置,亦连接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但是作为制度创新,既有立法对其付之阙如,当务之急是夯实法律根基,着眼于信托财产登记、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等制度构建。

  • 标签: 农地经营权信托 农产品消费信托 农业产业协同发展
  • 简介:2018年5月12日,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会议在杭州召开。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张保生教授出席会议。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四校的相关人员,以及中心联合秘书处成员等列席会议。

  • 标签: 主任会议 创新中心 司法文明 协同 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西部大开发首先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是由西部的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及经济的落后性决定的.同时,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又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投资环境的改善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协调起来.

  • 标签: 西部大开发 投资环境 生态环境 法制 中国
  • 简介:文章提出京津冀协同保护大气环境的十大对策建议:协同制定保护大气环境战略;协同建立组织和政策形成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协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协同立法,使京津冀协同保护大气环境有法可依;协同执法,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协同司法,统一三省区的环境司法标准;协同进行守法宣传,共同保护大气环境;协同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控;协同管控“小散乱污”企业与农村燃煤;协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标签: 京津冀 协同发展 协同保护 大气环境
  • 简介: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利益关联性。二者之间利益的失衡既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冲突,也使精准脱贫行为与环境保护管制行为之间存在冲突,更使法律利益耦合与法律行为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维法律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进一步加剧了精准脱贫地区的生态恶化和生态“贫困”。矫正二者之间的失衡利益关系,需要尊重环境正义原则,建构与完善程序化与非程序化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共同推动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

  • 标签: 精准脱贫 环境保护 利益衡平 法律实施机制
  • 简介:为充分贯彻国家“2011计划”所要求的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的转化,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

  • 标签: 创新中心 司法文明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国家 博士生 学术
  • 简介:京津冀三地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当前相对孤立的规范制成方式与管理机制模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应摒弃当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府际协同”为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回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先例,奠定法律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以回应《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借鉴以往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范协动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京津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协同立法范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标签: 京津冀 协同立法 应对气候变化 府际协同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 简介: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建立和完善下列行为法机制:征求和听取意见、联席会议、列席人代会、法律合同、协同基金以及第三方评估;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法机制,改革现有的长江水利和航运机构,组建统一的领导机关即长江经济带发展合作委员会,可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或中央政府的大区级派出机关。

  • 标签: 长江经济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同要件 协同机制
  • 简介: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 标签: 公司法 证券法 制度设计 协同完善 制度创新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