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规现象是一类政治现象、制度现象和法现象。党规学以党规现象为研究对象,已经成为党建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的学术领域,正在成为党建学、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也应当和能够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作为法学学科体系新成员的党规学,以一类特殊的法现象为研究对象,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法治原理、规律的基础上探求党规现象的特殊逻辑,侧重于研究党规制度原理和运行机理、党内法治规律和治理逻辑,创设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知识体系和理论系统。进一步明确党规学学科意识和思维、党规学研究内容和方法,加强党规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完善和发展党规学学科体系,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简介:一证据概念上的争论关于证据的概念,在苏联曾有过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最先开始于五十年代中期。六十年代初,苏联全苏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措施研究所组织编写了一部诉讼证据理论专著。配合这部专著的写作,苏联法学界又一次对证据概念问题展开了讨论。从这些讨论中可以看出,苏联法学界有三种基本的观点:一是“事实说”;二是“反映说”;三是“两义说”。同苏联比较起来,我国法学界在证据概念上的争论则大得多,时间也长得多。我国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到1964年因“社教”开始而中断。这并不是争论的结束,因而,1976年拨乱反正后又开始争论,并很快形成了高潮,直到现在分歧依然存在。在这场争论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事实
简介:能源革命揭示了德国能源政策及能源法的根本性变革。作为欧洲经济与政治中心,德国将成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试验田,且"绿色增长"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国内能源的储量及使用方式。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需要被大力的推广应用;而另一方面则涉及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强调能源效率的能源革命也给相关法律带来了挑战。不同领域的多种规范有必要统一到一部可以普遍适用的,内容连贯,结构完善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及加速发展会带来欧盟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即能源效率法——一个全新法学学科的形成。本文从能源效率法的概念谈起,延伸到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能源效率法的基本结构,最后探讨能源效率法若要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
简介:2016年问世的《乐感美学》是一部抓住"美"的"乐感"性能自觉重建后形而上学时代美学形上体系的专著,也是以中国特色的"乐感"概念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原理的系统性尝试。"乐感美学"既不同意现代美学对本质论的全盘否定,也不同意传统美学实体论的本质论,而是将本质视为"某类现象背后的统一性",进而对具有统一性的美的语义及其下属范畴、美的原因、规律、特征等"美本质"问题展开重新反思和系统探讨,以建构起全新的中国特色的美学学科体系。全书分"导论""本质论""现象论""美感论"四编,共14章60万字,提出了许多迥异于传统美学和现代美学的看法,本文是这些见解的集中阐述,希望为美学界的美学原理建设提供一份参考,并欢迎学界同仁展开对话。
简介: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运用的证据有以下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记录:⑦视听资料。其中需要保管的证据材料主要是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另外,对于鉴定结论本身往往不易提出异议,然而对于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的保管却可提出质疑。在加强控辩双方质证力度,采取新的审判方式的今天,追查证据“保管链”,质疑证据效力,对于质证,尤其是辩方的质证力量的增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无疑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意义。提取了证据材料并不等于收集证据的工作结
简介:<正>“七五”期间,法学学科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研究课题共有33项。经过几年的努力,迄今为止,多数课题已经完成,其中一些课题的最终成果已经出版。总的来看,法学学科是完成“七五”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比较好的一个学科。一、最终研究成果或部分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课题有9项,它们是:1.中国法学会王仲方主持的《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其最终成果《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专著,39万字)于1989年5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违法与犯罪的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等重
简介: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研究。周国均曾在1981年第4期出版的《北京政法学院学报》上首次提出将我国判断证据的原则和制度概括为“法定确认”。1983年5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出版)将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概括为“实事求是”,对此,不少学者认为“实事求是”不能反映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缺少个性,故纷纷撰写论文和发表见解,进行了探讨。经编者研究和综合,十年来,关于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的主张,除了法定确认和实事求是以外,主要还有:求实,循法求实,以法求实,以证求实,实质求实,依法以证求实;真实,依法真实,实质真实,客观真实,服从客观,确信真实;以实求是,以证求是,依法调查,实据求是;实据定案,据实定案,事实法定,鞠实主义,择实使用,真凭实据;依法确信,法定确信,实事求是基础上的确信,客观确认,客观验证,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客观验证,等。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黄山会议)上,许多学者认为,概括我国的诉讼制度的名称,应当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依法收集和判断证据,对此可简称为“依法”,“循法”或“法定”;二是应当强调尊重和发挥公安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此,可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