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民法和劳动法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
简介:波兰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有着劳动法典立法传统的国家,其劳动法典化改革是波兰劳务领域最重要的历史进程之一,它是由一定的历史背景决定的。阐述了波兰劳动法学界关于波兰劳动法法典化倾向、劳动法的基本规则、个人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等重要命题的争论与成果,并指出劳动法典的立法形式同样能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区分个人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并将其归并于统一的劳动法典之中这一做法,不但保证了劳动关系法律秩序以及其规则的完整性,也有利于统一的法律解释和合理的法律适用。结合现行波兰劳动合同法,总结劳动合同的调整范围,并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为完成特定工作而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其他雇员脱岗期间签订的替代合同四种合同在订立与解除规定上的区别,并归纳出劳动合同争议调解和诉讼机制以及工会职能转型等方面的立法经验。
简介:竞业限制问题是正在制定中的《劳动合同法》应规范的内容之一。单位对劳动者再就业进行的竞业限制行为和劳动者的忠实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他们各自和保守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以及竞业限制行为的理由、合法性条件如何确定等问题,是《劳动合同法》正确规范竞业限制行为不可回避的考虑因素。本文提出,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两者来自不同的法律目标:前者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所要求的,而后者则是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劳动自由权和公平竞争原则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在区分了相关的基本概念的含义之后,文章结合英法两国劳动法判例的分析,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条件、履行和相应的违法责任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立法和相关司法提出建议。
简介:<正>1990年9月28日至30日,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了亚太地区第二届劳动法国际讨论会。亚太法协于1966年8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成立,现拥有20个国家的50个法律组织的学术团体。1985年在堪培拉举行了第一届讨论会。1986年中国法学会被正式接纳为团体会员。自中国法学会入该协会以来,与亚太法协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次,中国应“亚太法协”邀请,组团出席会议。代表团由关怀、吴炯、陈应革、纳殿海、张爱丽五位劳动法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名誉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为团长。临行前,劳动部部长、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阮崇武、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源德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代表团成员,指出这次会议意义重大,与会时要多多了解别国情况和劳动立法经验,并要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做法,以增进亚太地区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