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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个结果
  • 简介:<正>同志们:现在武大设置纪念周鲠法学奖金,是一件很有意义、很值得重视的事。用设置法学奖金的方式来纪念一位法学家,不但在武大是一个创举,就是在全国范围也是一个创举。在现代中国,出现了象周先生这样一位在国内外久负盛名、在法学方面有卓越贡献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不仅是我们武大的光荣,也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光荣。武大用设置奖金来纪念

  • 标签: 国民党 蔡元培 校长 胡适 民主革命 中国共产党
  • 简介: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包括仲裁地图)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非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就非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 标签: 非内国仲裁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 基本属性 立法 仲裁地
  •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法治人才培养 需求导向
  • 简介:回顾了WTO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渊源后,进一步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持不同立场的原因。认为将劳工标准与WTO联系起来是必然的趋势,中国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中国应充分发挥其在WTO的地位,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标签: WTO 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劳工权利
  • 简介:消费需求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居民消费意识滞后、居民收入增幅明显减缓、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缓慢、消费信贷立法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消费需求不足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尤其对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和消费信贷立法,作了重点分析,以期为消费者勇敢消费、放心消费提供法律保障,真正实现消费需求繁荣市场、拉动经济增大的重大作用。

  • 标签: 消费需求不足 成因 立法 中国 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
  • 简介:<正>武汉大学于一九八五年四月颁发了《武汉大学纪念周鲠法学奖金暂行条例》,决定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设置纪念周鲠法学奖金。条例写道:周鲠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长期从事国际法学和外交史的研究与教育工作,对我国的外交和立法工作做出了卓著贡献。曾任武汉大学校长、教授。为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法学家勤奋治学、

  • 标签: 大学校长 教育工作 教育家 武汉大学 教授 法学家
  • 简介:我国当下法科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厉行,既是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行政法学科核心竞争力的紧迫需求。案例研究方法的兴起、案例素材的成倍增长以及法科生就业形势的倒逼,使得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开展具备了相应的前提条件。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应当实现从单一化向综合性的转变,通过独立课程的设置,将行政事例与行政案例一并吸纳进来作为分析素材,并辅之多元化的分析方法和教学手段,从而提升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 标签: 行政法 案例教学 模式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或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 标签: 死刑废除 生刑期限 提高加重 立法检讨 刑罚执行
  • 简介:“非国仲裁裁决”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 标签: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国籍 非内国仲裁裁决 无国籍裁决
  • 简介: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开一的刑事侦查互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非正式程序弥合了侦查力不足。挣脱此境地的根源在于基础结构能力的增强和刑事法总体性的改变。否则,即使刑事政策等因素被消除,侦查能力不足之功能需要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非正式程序。

  • 标签: 等功能替代物 基础结构能力 刑事法总体性 管制 非正式程序
  • 简介:现金领域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犯罪活动中表现为现金形式的犯罪,常见的罪名有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通过个案实证分析的方式发现现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传统的现金管理制度已不完善。现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这既存在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打击和预防不力的问题。当下监察委员会作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唯一国家职能部门,应在总结检察机关惩防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遏制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 标签: 现金 改革 职务犯罪 防治 对策
  • 简介:司法实践中,遇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再犯新罪,是否逮捕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法律和法规并未对此作出程序上的具体规定,而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也不明确,因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造成意见分岐。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考验期限再犯新罪不必逮捕。理由是:根据《刑法》

  • 标签: 缓刑考验期 再犯新罪 逮捕
  • 简介:<正>吴大英教授和曹叠云先生在他们合写的《立法技术论纲》这一重要文章中呼吁开展对立法学的研究。这也意味着提倡在法律院系中开设立法学课程。本文旨在阐述这种呼吁的重要性。首先,我将讨论立法的历史,及其作为政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近期演变;其次,探讨立法学研究论著相对缺乏的原因;第三,这种学术论著缺乏的后果;第四,吴、曹文章对研究者的启示;最后是它对教育的启示。本文首先从历史——当然是欧洲历史——开始。这反映出我本人狭窄的教育背景。在中

  • 标签: 立法技术 时代需求 立法学 立法起草 法学研究 法理学
  • 简介: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l盏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物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 标签: 用益物权 本土化 土地公有制 城市化
  • 简介:物权行为问题并非事实判断问题,对市场交易与物权行为关系的考察不应建立在论证物权行为的现实存在基础之上。通过对物权行为无因制度的价值判断,可以发现以物权行为无因制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对公平、安全及效率的价值追求。从而,基于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舍弃物权行为无因模式,确立建立在公示公信力基础上的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市场交易 内在需求 物权行为 立法 中国
  • 简介:<正>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香港树仁学院与司法部律师司、中国人民大学合办之"中国律师课程培训班"今天举行开学典礼,我谨代表新华社香港分社致以热烈祝贺。这个班的开办为香港各有志于研究、了解、熟悉中国法律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场所。众所周知,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国家的建设事业得到飞速的发展。现在全国上下,东西南北都呈现一幅繁荣的景象。

  • 标签: 香港 经济建设为中心 新华社 中国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法律
  • 简介: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南海问题的显现与升级有多种原因,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东盟一些国家强化对南海岛礁的抢占和加强资源开发力度,以及域外大国的参与及偏袒等。一般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领土争议及海域划界争议,而处理这些争议的基础之一是必须进一步地明确我国在南海划出的断续线或u形线的性质,以及线水域的法律地位。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应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而其线水域的法律地位分为两类:基于海洋法制度下的水域和历史权利下的特殊水域,两者并行不悖,互相补充。为此,我国可根据直线基线的方法适时宣布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运用群岛基线制度明确管辖海域范围,以确保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利益。

  • 标签: 南海问题 南海断续线 岛屿归属线 资源管辖线
  • 简介:中华法学的兴旺有赖于法学教育的严肃和活力。民主法治的进步有赖于有中国特色的公法学的发展和成熟。挖掘优秀的公法学研究人才,搭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我们企盼有一批公法学专业的博士和专家学者共聚一堂研究、探索、交流,有一批激扬文字、潇洒睿智的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共同来振兴中国的公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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