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必将对国内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涉及贸易、投资等经济法律制度领域,而且涉及规范政府权力的公法制度.本文认为:就本质上看,WTO协议是一种契约,目的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鼓励公平与自由竞争的多边贸易体制.因此,WTO协议直接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集中表现为WTO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原则"等方面.我们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的要求,对规范政府行为的宪法和行政法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WTO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种机遇.
简介: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力运行中行政化思维根深蒂固,学者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去除行政化、提高法官独立程度的改进建议,但司法权力的实际运行状况依旧令人堪忧。理论建议难以被实践采纳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缺失,不仅法官普遍地缺乏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价值观念的支撑,而且现行司法制度也缺乏对这一价值观念的贯彻与保障。唯有进一步完善司法价值体系,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欲去除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思维,构建正当的司法价值体系,必须在加强法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的同时,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才能有效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之一,是联系项目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项目融资中的项目资产具有预期收入较为稳定和变现性较差等特征,该特征不利于项目资金的及时融通.而证券具有发达的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广泛、风险分散、便于融资等特征.基于二者的互补性,产生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首先,项目资产通过真实交易,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是实现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其次,通过信用提高等法律手段,可以弱化投资者对项目资产变现性较差特征的关注,满足证券法的有关要求,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行;第三,合理的税法制度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促进项目资产和资本互动的重要法律杠杆,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以上三个方面是从法律角度诠释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三个方面互为影响,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