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488 个结果
  • 简介:本文运用结构主义原理,对侦查目的与侦查程序结构的关系、侦查程序的纵横向结构及其选择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纵横结构模式上,我国的选择是偶然亦非偶然。

  • 标签: 侦查目的 侦查程序 结构模式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 标签: 重复诉讼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核心判决理由 阐明义务
  • 简介:请求权是本权利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实体法上的救济权。因此,将请求权划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并不科学。应当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功能,根据本权利被侵害的具体类型,将请求权划分为防御请求权、保全请求权、补救请求权三种。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请求权的科学体系,切实沟通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从理论上统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 标签: 请求权 救济权 防御请求权 保全请求权 补救请求权
  • 简介:<正>不当得利,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忽视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如依物权所生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原状回复请求权、因无效或经撤销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原状回复请求权,以及因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的关系,因而出现了两种极端;一是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二是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对立起来,致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若不理清不当得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制度的关系,则必然给法律的适用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不当得利制度与其它权利保护制度,尤其是侵权责任制度的关系作一研究。细观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不难

  • 标签: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侵权责任 权利保护制度 回复请求权 侵权行为
  • 简介:<正>一、关于犯罪对象的定义直到目前为止,刑法学界之通说对犯罪对象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表述方法:(1)认为"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者具体人";(2)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所影响的具体的物或人";(3)认为"犯罪对象是指犯罪分子对之施加某种影响

  • 标签: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 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刑法学 直接作用
  •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权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 标签: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资本多数决 股东平等 利益保护
  • 简介:我国现行诉讼程序在总体框架上呈现结构分立而功能交汇的特征,立案程序在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上独立于审判程序而在功能上与审判程序混为一体,在当下“大调解”模式下更与诉外解纷程序之间混沌不清。本文以区分司法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为基础,强调立案程序在区分咨询性质的起诉与起诉意向明确的起诉时不同态度,同时确立了我国诉讼要件审查标准,即须有争议存在,且争议具有民事性(平等主体之间)和法律性,从而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将非典型案件逐步转化为具有可诉性的案件提供可资参考的抽象标准。

  • 标签: 立案 立案程序 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
  • 简介: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律师的七大业务,其中第四项业务就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即我们所说的申诉代理。对申诉代理这一业务的明文规定是《律师法》对原《律师暂行条例》的一大突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者当时考虑到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害怕规定了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律师帮助当事人为达到引起再审的目的而无理缠讼的现象,以致造成加重司法机关工作负担、分散司法机关处理现行案件精力的局面。因此当时未规定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然

  • 标签: 申诉代理业务 律师法 中国 律师 司法机关
  • 简介:从立法者的思维方式和实践中大量典型案件的处理路径出发,传统刑法解释学认为刑法解释的对象是规范,但此理论面对复杂的非典型案件时则显得步履维艰。刑法解释无法脱离个案事实而存在,单纯对规范含义的说明只是规范意义的抽象说明而已。刑法解释的对象既包括事实,也包括规范,还包括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

  • 标签: 刑法解释 事实 规范 互动关系
  • 简介:作为保护所有权的一种最重要方式,返还原物请求权旨在应对所有权人(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被剥夺的情形,以救济所有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出现的分离状态,与其他物权请求权一样,它取决于物权本身存在与否。我国《物权法》第34条并未勾勒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制度全貌,从法体系观点出发,对该条的理解应当结合占有恢复关系,从而把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结构和制度内涵。

  • 标签: 返还原物请求权 所有权保护 占有 无权占有 占有恢复关系
  • 简介:民法思维方法是我国民法学研究从价值宣示到价值实现的重心转变过程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法思维方法,请求权方法结合了民法运用的诸多要素,是典型的"根据法律的思考";我国民法为请求权方法的运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中国民法制度的体系性和科学化,法学教育中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觉运用,是请求权方法在我国得以充分展开的基本路径,而这些,对于法治的意义十分重大。

  • 标签: 请求权方法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体系
  • 简介: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享有的、请求妨害人或法院排除妨害,恢复对物正常支配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来源于物权,但却独立于物权;因物上请求权特殊的行使条件、目的、方式而与债权请求权相异.从督促权利人维护权利及整个社会经济有效率的发展和进步等因素考虑,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应有时效的限制.权利人在行使物上请求权时如果发生与其他权利的竟合,物上请求权应有优先的效力.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权利人 行使条件 物权人 竟合 债权请求权
  • 简介:<正>在刑事代理(指律师为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中,有人认为,律师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犯罪,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活动,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活动,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这种观点是不妥的,与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笔者认为,代理的本质属性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按照其意愿进行活动,代理人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代理,在这方面都是相同的,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使双方

  • 标签: 刑事代理 被代理人 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 意志 代理人行为
  • 简介:<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选任 委托单位 无效经济合同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本文主要对美国的判例法、成文法和美国法律协会的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设计方面的做法和规定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得出对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 标签: 美国 股东派生诉讼 程序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在民事法律重述意义上展开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紧扣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和代理权这两个代理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建立起代理制度之个别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其中主导原则为私法自治,而体现协作作用的则为信赖责任原则,后者经由表见代理等个别规范的建立而被具体化。《。民法总则》通过整合,将其意义脉络更为清晰地内部体系化,但其工作并不彻底。这些整合或创新的缺失,有的可经由解释或法律的续造予以弥补,有的则因法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成为立法的遗憾。

  • 标签: 代理 私法自治 信赖保护 以本人名义 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