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条规定表明:除法律规定的某些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余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均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要想获得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由此可见,我国立法者对法院强制执行权的授予是概括式的、综合式的,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规定,则是列举式的、单一式的。这反映出立法者控制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数量的旨意。概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我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
简介: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是公安领导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讨具有公安特色的领导艺术、领导方法,对于提高公安领导者的领导水平和领导效能,搞好新时期公安工作,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研究,所见的只是应用方面有许多具体阐述,面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概念的探讨尚为少见.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应用研究固然重要,但从理论上认识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的涵义、特性也同样重要.这对于公安领导者把握、应用领导艺术、领导方法不无帮助.本着为建立和丰富、完善公安领导科学出微薄之力,以笔者认识所致,抛拙文对“公安领导艺术”、“公安领导方法”进行讨论,以求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