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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正>1999年初秋的一个清晨,身穿白大褂的救护人员从上海东北侧一个居民新村的一幢居民楼上抬下一个口吐白沫、已经不省人事的少女……一这个少女,名叫张远茵,为了挽救屡教不改一再做贼的母亲,她决心以死谏劝,毅然吞下了大剂量安眠药物。张远茵的母亲谭湘萍,做贼的历史,比她的工龄还长。她第一次犯盗窃罪,是在1974年。当时,学校组织学生去一家工厂学工。一天下班

  • 标签: 班主任 日本 居民新村 保卫干部 汽车驾驶 兔子不吃窝边草
  • 简介: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进行限制。但现有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方法无法应对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情形,因此事后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就成为必要。在我国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可采取以下思路,即由司法机关分别对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对排他性救济方式的不同诉求,灵活把握对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标准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在对是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考量时,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因素、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公共利益等。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法院否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况下,必要时以替代性补偿金对权利人进行补偿,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判令几倍于正常许可费的补偿金。

  • 标签: 知识产权 权利限制 停止侵害请求权 排他性
  • 简介:在系统梳理中外立法与理论关于陷害教唆的规定和学说的基础上,以陷害教唆的体系地位即教唆故意为立足点,具体分析了七种情况下陷害教唆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驳诘了各种偏颇之论。

  • 标签: 陷害教唆 教唆故意 定罪处罚 方法论
  • 简介: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从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指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这一原则在保障行政权的行使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规定由于立法理论上的失误而使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来的缺陷也愈益明显。笔者拟对此进行分析并就改进措施方面提出个人的粗浅看法。一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缺陷确立“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其理论出发点有二: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特权。所谓效力先定特权,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推定其是合法有效的,对行政主体自身和管理相对人产生拘束力。据此观点,进入诉讼中的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 诉讼期间 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
  • 简介:<正>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可采用督促程序清偿。在审判实践中,不少同志对支付令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3款规定:“债务人

  • 标签: 支付令 法律效力 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 督促程序 人民法院
  • 简介:作为政府问转移资金以平衡地区经济的重要方式,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任何越轨行为的发生,都将严重损害国家与转移地区利益。行政规制措施的缺乏,使得刑法承载了过重的期盼功能。理性认识刑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预空间与干预尺度、明确干预立场并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事司法为保障,建构完善的刑事干预体系,是刑法作为底线法保障经济领域安全的应然之举。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刑法 立场 体系
  • 简介:本文简要介绍了“支付结汇制”的相关规定,并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从整合现行相关法律文件、制订《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取消限额管理规定、建立更为科学的统计监测系统,设置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回兑机制,规定企业因预付款提前办理资本金结汇期间。规范企业备用金使用行为,强化银行法律责任、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等六个方面.提出完善“支付结汇制”的立法建议。

  • 标签: 资本金 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电子支付市场宜同时采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明确监管目标为竞争、创新、经营稳健及服务使用者,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为三个最值得坚持的原则。保留备付金专户存储要求,取消比例要求及商业银行协作监督,允许用信托、保单或担保取代专户存放。允许运用备付金进行"投资",通过信托形式将收益分配给支付机构,并逐步扩大投资范围。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修正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业务",并通过个案审批方式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甚至允许有限制地发放贷款。

  • 标签: 电子支付 监管模式 监管目标 监管原则 监管措施
  • 简介:本文由专利侵权诉讼引出对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思考和探讨,认为其不同于英美法系中的禁令制度,两者在设立宗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已经突破了停止侵权当然适用论。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基于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同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禁令制度,就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司法的统一性。

  • 标签: 专利侵权 停止侵权 民事责任 禁令
  • 简介:劳资争议期间工资支付危险分配需要结合罢工与闭厂、合法争议行为与违法争议行为、劳工是否属于工会会员以及是否参加争议行为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在劳资争议期间工资续付危险分配,亦需要结合劳工申请病假、带薪休假的时间、目的以及周休、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及其与争议期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 标签: 劳资争议 工资支付 工资续付
  • 简介:作为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停止侵害应谨慎适用,在商标侵权案中应从商标保护的特有价值出发,考虑双方的商誉差距、公共利益的关涉度和行为人的善意等因素适时做出侵权不停止侵害判决,并以较高的损害赔偿作为替代措施。

  • 标签: 侵权 不停止侵害 商标 公共利益 替代措施
  • 简介: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力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其既判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既判力的向度,从其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既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
  • 简介: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 标签: 跨境电子支付 支付体系 风险监管
  • 简介:从立法背景和法条表述来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附属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在于限制处罚范围和贯彻广义刑事政策思维。但是,这种规定不仅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模糊了刑法与行政法的界限,而且不符合刑法谦抑主义的原理,最终难以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实际上,行政附属性规定反映的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和刑法的实质内容,故应当转化为法定量刑情节。

  • 标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行政附属性规定 犯罪成立条件 量刑情节
  • 简介:二维码支付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循环的效率,满足了人们快捷消费的需求。以网络技术与大数据为基础的二维码支付在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效结合时,它也对传统的货币法律制度、交易风险控制与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等衍生了"革命性"的挑战。创新即特定时代与特定场景下的创造性破坏。立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语境下,因时而进地对二维码支付所引发的货币电子化、未授权交易风险、信息权等问题进行解构是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同时,全民金融扫盲教育亦是国家金融风险综合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 标签: 二维码 第三方支付 风险治理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存管"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存管"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
  • 简介:有学者认为,被害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意识是认定诈骗罪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存在天然缺陷,并被利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实施的机票款诈骗案直接推翻。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尽管因受骗将财物"拱手送人",但行为当时却对这一后果完全没有认识。由此看来,认定诈骗罪无需被害人具有财产处分意识。同时,必要说的几点主要理由均存在缺陷,学界反驳不必要说的理由也值得反思。

  • 标签: 诈骗犯罪 处分意识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