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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正>法律系各年级同学在自学成才的道路上,克服各种困难,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社会各界普遍称誉,要求参加学习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考试答题中也存在一些急待改进的问题。第一,没有看清问题,就急于答题,结果答非所问。如89级第—学年年终考《法学基础理论》,有一道题给了一些法学概念,要求填写与它相对应或相联系的法学概念。题意很清楚,也比较容易答。如法律权利的相对应法学概念就是法律义务。但有的同学对已给的法学概念逐个作了解释,显然是没有看清题意,结果全错了。还有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原则来回答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这是跑题了。弄清题意是答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根据题目的要求答题,即便答不完全,尚可得分,弄错了题,全郎答错,一分也得不到。第二,回答法律名词概念和律典不确切。如答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

  • 标签: 法学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 社会主义法 实际工作 名词概念 法律权利
  • 简介:俄语中动词体的用法一直是学术界极其活跃的研究课题之一,然而关于动词完成体过去的转义用法至今尚无系统论述。本文拟从将来动作意义、现在意义、结果存在意义、总和一体意义四个方面对动词完成体过去的转义用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 标签: 俄语 动词完成体 过去时 用法
  • 简介:<正>我国现行刑法第4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判处死刑,而不是指分娩以后再执行死刑。最高法院198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便是此意:“问: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答:…

  • 标签: 适用死刑 怀孕 妇女 审判 死缓 执行
  • 简介: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权利,是由多种具体权能组成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股权目的的差异性,可以将股权的权能分为两类:以自益权为内容的权能和以共益权为内容的权能。股东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中,从而该股权形成新设立公司的财产。股东所出资的股权的权能完整性是新设立的公司有效行使完整股权的限制性因素。结合公司法及其理论,股东虽然可用所持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出资,但这种出资形式会存在出资股权权能不完整的情形。作为出资形式下的股权存在权能不完整的主要类型有:已经设立质权的股权;瑕疵股权;受到法定或约定限制的股权;存在表决权信托的股权。

  • 标签: 股权权能 权能完整 股权出资 自益权 共益权
  • 简介:在我国当前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中,乡镇党政机关未经村民会议通过而直接指定、委派、撤换或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普遍存在。就性质而言,这类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特别的危害性。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有关的处理机制。尤其是在行政诉讼救济中,应将行政机关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并可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 标签: 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简介:栗乡春潮涌,桃李自成蹊。回眸过去五年,在中国板栗之乡镇安大地上,勤劳智慧的镇安人不仅创造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巨大成就,而且始终不渝地坚持“科教兴县”战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谱写了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崭新篇章。

  • 标签: 教育体育局 镇安县 “科教兴县”战略 扬帆 教育优先发展 改革创新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行为时法、中间法、裁判法的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或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刑法界比较熟悉的刑法时间效力原则,是处理犯罪行为时和犯罪裁判法律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新旧两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但在近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涉及适用刑法修正...

  • 标签: 刑事司法 法的适用 时间效力 刑法 裁判 法律适用原则
  • 简介:法律教育在清末教育改革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传统的科举制度指引下的教育向近代西式的学校教育的转变过程中,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呈现了一个探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教育也呈现了这一探索和完善的特征。

  • 标签: 法律教育 近代 章程 学堂 科举制度 教育改革
  • 简介:在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的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的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的本质是代理人一人的具有“他人效”的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存在意思瑕疵,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的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人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人需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主债务人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人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人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是一家涉足多个领域多元化经营的股份制集团企业.实体产业是企业的核心,2007年,泰德实业集团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内的空调生产基地顺利投用,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生产基地内设备先进,种类齐全,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能力强,现已形成年产6万套重汽空调系统的能力,是陕重汽最主要的重卡空调系统配套企业,也是陕重汽产业集群的骨干成员单位,连续多年在陕汽重卡德龙系列空调配套中持有50%的供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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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4年7月19日,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在“虚假临时报告案”中作出了一个原则性判决,即董事会成员原则上必须为虚假的临时报告承担个人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在德国有关董事责任案中具有“法官造法”作用,因为无论是在德国的《股份法》中,还是在德国的其他经济法中都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应该对虚假的临时报告承担直接的外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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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子匡为国重,高名重后以书传"是沈家本逝世后,当时的大总统袁世凯为沈家本墓所作的题词,它后来被刻在湖州家乡沈家本墓前牌楼的两侧石柱上.这两根石柱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人民公社兴修水利,成了水渠的基石.到了90年代后期,湖州市政府筹资修复沈家本墓,它们又立在了沈家本墓前.我们估且不论袁世凯本人的历史评价,单看作为大总统的袁世凯的题词,应该说是对沈家本恰如其分的评价.沈家本一生以国为重,晚年努力实现法律改革,力求以法救国的一份拳拳之心,赢得了当时法学界乃致政界的尊重与敬仰.他一生勤奋笔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现今不可多得的法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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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江泽民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强调政法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政法工作,是全党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增强新形势下驾驭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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