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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法重述,将侵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侵权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侵权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服务侵权是一项独立的质量侵权。承担服务侵权的前提条件是服务存在缺陷,即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服务设计缺陷、服务指示缺陷和服务过程缺陷。服务侵权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借推定兼顾公平原则。服务侵权与产品责任、建筑侵权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制度。

  • 标签: 侵权责任 质量侵权责任 服务侵权责任
  • 简介:《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一章对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形态作出一般性规定,吸收了《侵权法》对多数人侵权行为责任分担方式的立法经验,写入了多数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结合《侵权法》等单行法在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应当承认民事责任形态类型的归纳,需要充分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对部分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责任形态的现实需要,在立法设计和司法解释上既要维护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又要兼顾本土实用性和立法前瞻性的要求,实现民法总则与现行法内容的现实对接,也为民法典侵权编等分则内容的立法设计提供科学指引。

  • 标签: 民事责任形态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 简介:栏目说明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 标签: 责任分担 学术评价 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 体系架构 审查意见
  • 简介:我国立法动物致害责任条款部分内容含义不明,易引起误解.从比较、逻辑角度分析研究,认为该条款表述应为: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或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失造成的,且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相当注意",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动物致害 责任主体 免责事由 居事侵害
  • 简介:在成文法国家,规定侵权法一般都要设置一个侵权一般条款,形式有两种,重视德法式的小的侵权一般条款,只概括一般侵权,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式的大的侵权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并辅之以全面的侵权类型化规定。中国《侵权法》打破常规,既规定了大的侵权一般条款,又规定了小的侵权一般条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一般条款体制。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法德模式 埃塞俄比亚模式 中国特色
  • 简介:关于民事责任竞合,存在不同学说,但它们对民事责任竞合的解决都不具有彻底性,对民事责任竞合应通过时过错的确定,来解决请求问题(请求权只有一个)。

  • 标签: 民事责任 竞合 请求权
  • 简介:权利仅能作为过错侵权的保护对象,而不能作为责任的发生基础。过错侵权的出发点在于所有权人自负其责,故其发生基础通过评价性的“归责”而体现出来。归责最初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在德国法中,它却通过“违法性”和“有责性”之区分而被进行了概念建构。这种建构产生了诸多困难之处,因此更好的方式是将“归责”重新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并将“义务违反”作为过错责任发生基础和归责的核心,《侵权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也应体现此种发生基础。

  • 标签: 侵权责任 归责 违法性 有责性 义务违反
  • 简介:在民法的发展中.除了古代人的同态复仇外,侵权.是一个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推定一公平责任一无过失责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观念经历了重大变化,日益体现侵权法功能的演化,它使得侵权作为法律规范责任,不仅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同时也是公民实现权利的工具,最终还是动防损害,分担损失,恢复先在状态的措施。如果说古代的加害原则发展到罗马法的过错原则,使得理性和私权本位成为合谐,那么面对商品经济和大工业的浪潮,十九世纪以来、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刚通过举证责任的变化以及特别立法来达到新时代物质基础之上的庞大补偿功能,以缓解社会利益严重的失衡。但这一切还仅仅是从社会必然性上来阐明侵权归责功能的,而法

  • 标签: 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 侵权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
  • 简介:违约责任侵权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 标签: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 当事人 侵权损害赔偿 绝对权
  • 简介: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是由于一个不法行为同时应该负担侵权和违约责任,因此,被侵害人就产生了两个赔偿请求权。两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不相同,但两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请求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各国学者大体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三种观点。法条竞合说有违我国民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主旨,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相比较,后者更为合理,当事人的损害补偿不致受到影响,有利于实现法律目的。

  • 标签: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竞合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犯意表示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犯意表示的做出侵害了犯意表示相对人的精神自由权,导致其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因而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对精神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的民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无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法律无法对犯意表示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犯意表示 精神自由 精神自由权 民事侵权责任
  • 简介:德国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在职务侵权的规范上形成了比较特殊的调整模式:首先区分职务行为的高权与国库行为属性,适用不同的规范;并且在道路等交通设施方面区分交通安全义务与交通管理义务的不同义务属性,前者属于民法上的交易安全义务,后者属于公法上的义务,分别适用不同的规范。

  • 标签: 职务侵权 交通安全义务 交易安全义务
  • 简介:<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 标签: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损害事实
  •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本质上是法官适用法律问题,只有深刻理解实体法的价值本质,悉心分析实体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并仔细辨析法律事实在实体法中的效果,才能探究出每一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文以《侵权法》为样本,通过对法律规范的深层分析,指明一个法律规范抑或几个法律规范之间所指向的内在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为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提供一种思维模式。

  • 标签: 侵权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过错推定 因果关系推定
  • 简介:侵权法中侵权承担方式的争论焦点之一集中在物权请求权(或绝对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与侵权分离。一方面,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一项效力,从义务人的角度看,它并非仅是侵权承担方式,因而物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必要,另一方面,为了给侵权法保护的法益提供防御性保护及多元化救济,诸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防御性责任应当规定在侵权法中。

  • 标签: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
  • 简介:广告发布者是广告产品的最后把关者和监管者。现有《广告法》有关广告发布者侵权的规定不完善,使得该条款形同虚设。应当改向发布商倾斜理念为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为此,法律应当以信赖财产侵犯说为基础,规定广告发布者实质审查义务和过错举证责任;应当引进惩罚性赔偿,并建立律师费用请求权和发布者专门赔偿基金救济机制。

  • 标签: 欺诈 信赖 惩罚性赔偿 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