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之一,是联系项目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项目融资中的项目资产具有预期收入较为稳定和变现性较差等特征,该特征不利于项目资金的及时融通.而证券具有发达的市场、完备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广泛、风险分散、便于融资等特征.基于二者的互补性,产生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首先,项目资产通过真实交易,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是实现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其次,通过信用提高等法律手段,可以弱化投资者对项目资产变现性较差特征的关注,满足证券法的有关要求,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进行;第三,合理的税法制度是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促进项目资产和资本互动的重要法律杠杆,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以上三个方面是从法律角度诠释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三个方面互为影响,缺一不可.
简介:PPP项目合同作为典型的长期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特点,项目实施过程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合同订立时难以预见的情势变化,构成合同履行之障碍。从我国早期PPP实践看,PPP项目多伴随投资回报波动、需求预测误判、规划缺陷以及政府信用等风险而出现僵局,缺乏对PPP长期合同特质的准确认知和灵活的合同柔性治理思维是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PPP的本质是“合作”而非“对抗”,必须构建相互信任和默契、具有较高容忍性和灵活性的合同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才能促进合作关系的增长而不是消减,区别于形式化、格式化的刚性治理,这种合同治理艺术更具弹性和互动空间。为避免因合同困境使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走向对抗,促使优质合规的PPP项目取得长足的发展,我国PPP立法应强制PPP合同嵌入可变更、可调整条款,并设置相应的修补程序,在特定阶段,安排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协商与再谈判,才能缓释冲突,挽救合作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