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关于危害行为的单复问题,刑法学界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从我国刑事立法和社会犯罪现象的现实出发,认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危害行为的单复,应根据刑法所要求的观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除了由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以外,还有许多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司法实践中,对单一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其认定较为容易,而对复杂危害行为构成
简介:<正>上海市的司法干部在组织“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学习的同时,又有计划地组织了业务讨论会。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丈夫死亡后,妻子继承了他的财产,究竟丈夫的父母和儿女有无分割财产的权利的问题”进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简介:把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简介:婚姻家庭案件是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离婚案件又占了婚姻家庭案件的绝大部分。以本院对离婚案件的统计为基础进行分析,发现在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改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后,离婚案件呈现出几个新特点,而新问题的出现也促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了对该类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简介: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一次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一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滥用对刑事司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即使是正常使用的“情况说明”,由于其证据形式本身的瑕疵,内容记录难以做到客观科学完整,不能适用相关证据规则,导致对其证据能力、证明力判断困难。就其性质而言,内容上与案件具有相关性“情况说明”属于瑕疵证据。目前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以下处理:与案件没有相关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与案件具有相关性,应当归入相关法定证据形式并完善其内容和形式,确立相应的证据规则。
简介: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致人损害的救济则视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与该特定物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可能分别产生一般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禁令性标识是对公物的使用规则的确定,属于一般性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能够实施行政救济,但设置合理与否以及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救济后果也有区别。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境。因此,在对检察建议实施情况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是化解问题的关键所在。
简介:一、广东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特殊地位广东省地理位置上毗邻港澳,与港澳经济贸易交流密切,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发源地和试验田,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非常活跃.外向型经济约占全省经济总量的70%,2007年生产总产值达到30606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继超过新加坡、香港后。首次超越台湾;^①广州港2007年货物吞吐量升至全国第二,广东已成为世界级的经济引掣而再度为世人瞩目。
简介:甘肃省地方立法基本情况的分析及探讨孙启明一、甘肃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分析甘肃省地方立法工作,从1980年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开始至1995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全省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7件,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76件;批准兰州市制定的法规13件;...
简介:<正>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中,行政外罚的措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前情况下,单用劝说的办法暂时还不能保障汽车运输方面的交通秩序,虽然它们在遵守交通规则中起着首要的作用。内政机关的统计材料指出,苏联国内汽车运输业年年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采取行政责任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消除。现行的行政法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制度。达些处罚是:警告、罚款、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有些加盟共和国还规定了行政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简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人员制作使用情况说明的现象极为普遍,情况说明已经由法律解释取得了证据能力。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其证据属性,加之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背离,致使情况说明长期以来为学界所诟病。法律解释中的情况说明面临着一些矛盾面向,司法实践中的情况说明也与立法存在相当的拉锯,这些无不使情况说明显示出多维复杂的样态。承认情况说明及其解释性规则的相对合理性,构建一种有限度的提供情况说明认识论,并共同规范其形式和内容、引入“看得见”的制作与使用机制、细化完善瑕疵证据合理解释条款,有助于在现行诉讼体制下对情况说明进行必要的规制。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众多证据,除了依靠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外,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就要从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对技术鉴定;驾驶员的分析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可以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简介:谁能料到,十几年来经营无望、门庭冷落的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如今是现代化的公司化经营。车越来越多,站越来越靓,企业越做越强,效益越来越好,成为兴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面旗帜。谈到这些惊人的变化,大家无不向赵五寿经理投去赞许和敬慕的目光。领导说他是使命感很强的实干家;司乘人员说他是为人正派、办事爽快的领路人;全省同行业界说他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赵五寿不仅担任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经理。还兼任兴平市第二运输公司的书记,咸阳福兴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简介: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论刑法上的复杂危害行为
上海市司法干部学习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论交通肇事后逃逸
离婚案件情况分析及法律适用探讨
视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
略论交通肇事罪
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适当定位
交通标识的法律性质及其救济
论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辩证关系
浙江省检察建议适用情况的调查分析
广东涉外、涉港澳民商事审判情况简要回顾
甘肃省地方立法基本情况的分析及探讨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责任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中“情况说明”的属性、样态与规制
论交通事故证据的审查与采用
让全省业界赞叹的交通人——赵五寿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应否赔偿?
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