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保险报》1995年12月1日版、《新华日报》1995年12月2日版、《法制日报》1996年1月5日版、《中国保险投》1996年4月2日版、江苏省公安厅《警方》1996年第3期P15、《保险与风险》1996年第3、4合期P46分别以《平静的海面沉了船》(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一”)、《神秘的“海难”事故》(下称“新华日报讯”)、《东海上,有一艘船沉了》(下称“法制日报讯”)、《船上凿两洞骗赔100万》)(下称“中国保险报讯二”)、《沉船真相──—江苏首例沉船骗保案侦破纪实》(下称“警方讯”)、《对一例船舶保险骗赔案的思考》(下称“保险与风险案例”;《当代保险》1996年第7期《机关算尽要聪明作
简介:<正>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我国各类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为平等的生存机制、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企业组织形态为特征的新的企业立法模式已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正是这一模式的代表,并将成为规范和引导合伙企业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现实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致使合伙企业的某些方面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关于有限合伙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个一般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一般合伙人负责该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合伙的经营活动,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大理院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其名称、内容和性质是揭示该法源特殊性的基础和关键。深入研究发现,其在当时无专门确定的名称,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其内容范围,亦非统一明确,须通过司法机关的适用才能确定;其性质,不能简单地论定为制定法,它是在民初特殊的法制条件下,一种须通过司法进行确认的制定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呈现出不确定性,是由其特殊的来源和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造成的。这一法源所关涉的不仅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