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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联邦德国马克斯—普兰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长、汉堡大学法学教授克茨(H.Kotz)于1990年5月28日应邀来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进行学术访问,受到热情接待。克茨是当代世界最著名的比较法学家之一,他与茨威格特教授合著的《比较法导论》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联邦德国 茨威格 国际私法 汉堡大学 外国法
  • 简介:2012年9月22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2012年年会暨天津商业大学商法研究成立仪式在天津商业大学隆重举行。会议主题为“我国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研究”,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主办、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承办。活动吸引了来自天津市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近百余人参加。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齐恩平教授致欢迎词,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会长贾邦俊教授致开幕词,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刘裕民出席并致辞。随后,举行了天津商业大学商业法研究的揭牌仪式,并为获得本次论文优秀奖的人员颁发了奖金和证书。

  • 标签: 揭牌仪式 天津市 商业法 法学会 研究所 大学
  • 简介:本文认为,后新诗潮受20世纪西方"语言转向"的影响,在特殊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以语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力图剥离社会强加给语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秩序,在"语言还原"的过程中,抵达生命的平真状态.

  • 标签: 新诗 语言转向 本体自觉 语言哲学 伦理秩序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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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监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监监狱,亦称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监督的含义,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监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看守的活动以及组织劳动教养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狭义的监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各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行刑司法检察制度,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监监督。监监督具有如下特征:(一)监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

  • 标签: 检察院 监狱法 监所检察 未成年犯管教所 法律监督 监狱行刑
  • 简介:<正>在世纪之交,要将监狱、劳教事业全面、健康地推向二十一世纪,必须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监职能,全力维护监的安全稳定。这是监狱、劳教工作的大局和重中之重。维护监安全稳定,是监狱、劳教机关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监狱、劳教机关讲政治,首要的就是要紧紧围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 标签: 安全稳定 监所安全 安全工作 安全防范工作 依法治国 复杂性
  • 简介:感化教育在押人员是公安监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监安全和从事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监管民警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础工作。研究"80后"在押人员感化教育问题,是做好转型时期监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深挖犯罪工作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 标签: 公安监所 “80后” 在押人员 感化教育 问题研究
  • 简介:《公主之死:你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很薄,只有一百多页,不到十万字,很快就可以浏览一遍。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本小书涵盖的知识面十分广博,正如其副标题一样,揭示的是“你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 标签: 中国法律史 法律儒家化 公主 女性 知识面 副标题
  • 简介:<正>《律师法》规定,我国设立三种形式的律师工作机构:国资、合作、合伙。随着《律师法》的正式实施,新一轮规范、搞活搞好国资的工作正在各地展开,围绕这项工作的研讨又趋活跃。九七岁末,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国资工作座谈会,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就如何搞活搞好国资所提出了部署和要求。记者仅就近期在这个方面的所见、所闻,谈一点个人的感受。

  • 标签: 国资 路在何方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律师工作机构 律师制度
  • 简介:2004年底,吉林省吉林市爆出一起让人难以置信的公安执法丑闻:为完成年度拘留指标,一个派出竟然先后花钱雇请13名民工作为"嫌疑人",把他们关进拘留.此事一传出,在当地马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迅速震惊了全国!2005年4月上旬,记者前往吉林市,进行了多方深入采访,揭开了幕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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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难以读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之类的概念.应当从完善立法法所建置的法律解释制度的角度解决问题:赋予最高司法机关以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的地位,消弥法律解释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际作用相疏离甚至相分裂的局面;明确法律解释主体的具体解释权限范围,划清法律解释同法律修改和补充的界限;改进法律解释运作程序;实现法律解释形式的规范化.通过这些努力,增进我们的整个法律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 标签: 中国 法律解释制度 国家法律制度 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司法机关
  • 简介:<正>该刊英文名称为JournalofChineseLaw,由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创办,并得到哥大法学院以及帕克尔外国法与比较法学院的赞助。主编系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哥大法学教授兰德尔·爱德华兹(R.RandleEdwards)。

  • 标签: 中国法律 研究中心 法学院 比较法 英文名称 爱德华兹
  • 简介:信息化、大数据、全球化时代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对中国国际法研究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法治中国建设更加需要国际法治,中国学者应尽快通过践行问题导向、坚持中国立场、运用法理表达、注重实证分析来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制度。

  • 标签: 法治中国 国际法 国际法研究 实证分析
  • 简介: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依法律条款定罪,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 标签: 汉代 刑罚 汉简 《二年律令》 《奏谳书》 罪刑相应原则
  • 简介:在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可以有效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但当前派驻看守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被动执法、监督机制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派驻看守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及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源,并从完善立法、端正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机构设置、完善派驻方式、健全硬件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

  • 标签: 派驻监所检察 监督职能 规范化
  • 简介:浙汀中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位于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8楼。本所于1979年创建,属温州市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其前身为温州市法律顾问处、温州市第一律师事务,同时被誉为温州律师的摇篮。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温州市 法律顾问